理大生稱遭警打傷眼再插贓 眼腔證留傷口(圖)

發表:2020-11-1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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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19年9月21日,香港民眾在旺角警署外的太子站設壇,要求追查反送中8.31事件真相。(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圖為2019年9月21日,香港民眾在旺角警署外的太子站設壇,要求追查反送中8.31事件真相。(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1月13日訊】反送中運動期間,香港理工大學一名男學生去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遭港警制服拘捕,被指背包內藏打火機燃料、一個塞了布條的玻璃瓶及一把鎚子。被告在法庭自辯時,透露有警員在警署內用棍打他的左眼,又將物件塞進他的背包,更要求他全裸驗傷。醫療報告證實被告眼腔裏有一厘米長的傷口。

《蘋果日報》報導,22歲理大學生吳俊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指去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犯案,遭還柙5個多月後,早前才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

案件11月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早前供稱,有警員在警署走廊用警棍打他的左眼,令他頓時雙眼一黑,無法清楚視物。當時感覺到有人將一些物品放進其背包。辯方呈堂的醫療報告顯示,他左眼窩有軟組織腫脹,眼腔內有一厘米長的傷口。

被告續供稱,當一名警員搜查其背包時,另一警員刻意阻擋其視線,他看不清被檢取的物品;之後他應警員要求解鎖電話時,懷疑兩警偷看他輸入密碼。他其後被帶入房間驗傷及拍攝傷勢,期間被要求脫下全身衣物和內褲,他一度拒絕,但警員堅持要他全裸。

被告又曾要求在律師陪同下才錄口供,遭警員拒絕。他在過程中沒有簽署任何通知書或聲明,他懷疑事後有警員冒簽其簽名。其後,大律師溫家榮到場,被告向他投訴眼睛受襲,溫為他撰寫聲明,並要求警方立即將他送院。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承認其書面投訴內沒提及部份遭警員襲擊的細節,指他當時眼部傷勢已十分嚴重,要立即送院,無法詳述遇襲過程。但當控方指他可能是被捕時遭警員從後撲跌而弄傷左眼,被告不同意。控方又質疑他對警方插贓嫁禍的指控是「誇大其詞」,被告同樣否認。

大律師溫家榮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指當晚約11時到達警署外要求見被告,被擋約半小時後才成功進入探訪,當時被告左眼嚴重受傷腫起。他遂筆錄被告講述遭警員用警棍施襲的經過,並為被告傷勢拍照,以及向警方作出正式書面投訴。

溫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投訴信沒有提及被告遭警員叉頸及拗手等,表示可能是來不及寫,他當時擔心被告眼部傷勢惡化,故此希望盡快記錄所需資料,以便提出將被告送院。

案件將於明年1月25日續審。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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