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反送中有罪?林鄭要被捕青年先認錯(圖)


反送中運動後,港府和警方對年輕人多加防範,經常可以見警察在街頭隨意截查年輕人。(圖片來源:Adrian/看中國)
反送中運動後,港府和警方對年輕人多加防範,經常可以見警察在街頭隨意截查年輕人。(圖片來源:Adrian/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4月7日訊】反送中運動爆發於2019年6月,至今已有過萬人被捕,包括約4,000名學生,其中1,700人尚未成年。以往18歲以下被捕的未成年人可接受「警司警誡」從輕發落,不過在反送中運動中被捕的青年人,獲「警司警誡」的比率就只有1.2%,皆因林鄭要求「年輕人要先認錯」。不過,即使有人主動招認,最後也被告上法庭。

據《立場新聞》報導,在反送中運動爆發前的2016至2018年之間,每年有約5、600未成年人接受「警司警誡」,佔被捕青年人的三成有多。到了2019至2020年,數字減至不足兩成。而在反送中運動中被捕的青年人,獲「警司警誡」的比率更低至只有1.2%。

香港抗爭者曾說,在港府眼中,年輕就是罪。反送中運動後,港府和警方對年輕人多加防範,經常可以見警察在街頭隨意截查年輕人。截至2021年2月,警方在反送中運動拘捕1,752名18歲以下青年,僅22人以警司警誡處理案件,即每100名被捕青年中,平均僅有1人獲此機會。而遭警方落案起訴者高達462人,檢控率達26.3%。

對於獲警司警誡的人數少,林鄭月娥和鄧炳強給出的解釋是——年輕人要先「認錯」。換言之,政府要逼年輕人承認,自己參與反送中運動的行為是錯的。

社工竺永洪表示,反送中運動中被捕人士傾向對警方保持緘默,「我沒話說」,因此警方認為被捕人士無悔意,不符合警誡條件。他坦言,站在社工角度,當然希望青少年正面面對自己做過的事,而非為了爭取從輕發落,也不是做交易,他也強調指,即使認罪都要搞清楚那個控罪,不可以隨便認罪。

在普遍港人對政府和警方的信任度低的情況下,林鄭要求「年輕人要先認錯」說法亦引起外界憂慮,擔心誘使青少年認罪。香港學者張志偉曾撰文,質疑警方會出現「出爾反爾」的情況,將年青人的認罪作為日後指控的證據,「製造青少年認罪的假象」。

翻查資料,以往確有反送中案件的辯方律師在法庭上投訴,指警長利誘16歲少年認罪,一度聲稱「如果不認刑事毀壞罪,就以暴動罪和縱火罪一併起訴你⋯⋯認刑事毀壞,就可能警司警誡解決」。該少年在警誡下認罪,但最終被控刑事毀壞、縱火和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

竺永洪認為這是警方以不合宜的手段去「套料」。他還表示,法例規定只有警司級別才可以提供警誡,普通警員還未夠級別,警誡是警司的酌情權,警司有最終決定權,而年輕人認完罪後有沒有警戒呢?沒人可以擔保,這表示是否給予酌情權,全憑案件負責警司一念之間。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亦擔心年輕人先認錯,形同協助警方「套料」。他曾在立法會上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承諾,被捕人在此階段表述的證據或口供不會作其他用途。但李家超未給出任何承諾,反稱政府希望矯正所謂「擔心套料」的說法,並指有關披露警方藉警戒去向年輕人「套料」的信息錯誤,令有悔意的人(拒絕認錯)做了錯誤的選擇。

大律師黃纓淇指,保持緘默是被捕人的權利,而事實上的確有被捕人士認罪後遭落案檢控,要面對審訊。她說,即使年輕人肯主動認罪,警方也不會承認當事人有悔意,更不會放其一馬,更聽過年輕人被捕後在威逼利誘下認罪,最後被告上法庭,律師嘗試為被告辯護,指其認罪並非出自本意。另一大律師亦建議被捕人士保持緘默,可通過律師以白紙黑字提出建議。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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