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指合作得很好 警方變臉指民陣非法組織(組圖)

發表:2021-05-0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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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展示回覆警方的信函。
5月4日,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展示回覆警方的信函。(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5月5日訊】早前有新加坡媒體引述消息指港府或以國安法名義取締泛民政治團體——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中共在港喉舌《大公報》亦發文批鬥民陣。上月底,警方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4月5日前做出解釋。昨日(4日)民陣公開回覆內容,指組織過往一直舉行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遊行集會,警方亦指與民陣「合作得很好」,從未質疑過民陣為「非法組織」,「如民陣為非法社團,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何以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回覆中還強調,民陣不認同警方指控,故不會逐一回應提問,並促當局一同捍衛《基本法》賦予港人的自由和人權。

據《立場新聞》報導,民陣成立於2002年,是香港政黨、宗教、工會等組織的溝通平台,透過舉辦活動推動香港實現民主及公平的社會,組織一直堅守合法、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過去每年間多次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跟警方相關部門開會,舉辦遊行集會。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在信中表示,多年來警方等政府部門一直與民陣合作,期間從未要求民陣申請社團註冊,也從未警告或質疑民陣為非法組織,警方甚至還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聆訊上稱民陣是「一個大品牌」,與民陣「合作得很好」,前特首梁振英曾在2013年七一遊行後稱民陣為「朋友」。

對於當局忽然質疑民陣違反《社團條例》,組織感到十分詫異,「如民陣為非法社團,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何以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生當年何以以行政長官身份稱呼『非法社團』為朋友?」

陳皓桓還指,根據《基本法》27條,香港居民享有結社自由,「民陣既不認同臨時立法會所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我們是非法社團。因此,請恕民陣不會逐一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最後,民陣促請當局共同維護《基本法》,「捍衛最基本的民主、自由和人權。」

陳皓桓向記者表示,結社自由是民陣堅守的原則,不認同警方質疑。被問到會否擔心被取締,他稱,這要由政權去選擇,並指取締一個堅守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團體,將對社會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如果結社自由被打壓,那麼言論、新聞和遊行集會的自由亦會慢慢喪失,促政府尊重市民自由。

至於民陣未來路向,陳皓桓表示,「民陣的路向同大家、同香港人一樣」,希望特區政府、中央政府一同思考香港如何走下去。他相信職工盟、支聯會、社民連、工黨、社總等仍選擇留在民陣的團體,會與民陣並肩而行,不會放棄港人基本的人權和自由。

陳皓桓因去年參加七一遊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遊行三項罪名,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再提堂。在上庭前,陳與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等成員拉起「和平集會無罪政治檢控可恥」的橫幅,又高叫「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釋放政治犯」等口號。

5月4日,陳皓桓上庭前(右一)與社民連黃浩銘(左二)、曾健成(右二)等成員拉起橫幅表達訴求。
5月4日,陳皓桓上庭前(右一)與社民連黃浩銘(左二)、曾健成(右二)等成員拉起橫幅表達訴求。(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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