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肖卓。(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2年7月11日訊】今年5月,中共最高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前局長(巡視辦前主任)肖卓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在雲南開庭審理。肖卓拒不認罪,找律師為他作無罪辯護。中共官媒今日(11日)披露了肖卓的仕途和秦光榮的密切關係以及其案件細節。
7月11日出版的《中國新聞週刊》雜誌1051期文章稱,中共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前局長肖卓曾是時任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秦光榮的專職秘書,並追隨秦光榮到雲南,秦光榮落馬後肖卓受到長時間審查。被中共檢方認為「謹小慎微到極致」的肖卓長最終被控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肖卓1990年大學畢業後,進入長沙市南區(現天心區)區委工作,後又調至長沙市委辦公廳、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委辦公廳工作。1995年至1998年,他擔任時任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秦光榮的專職秘書。
1999年1月,秦光榮轉任雲南省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同年6月,肖卓追隨秦光榮由湘入滇,出任雲南省委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
秦光榮在雲南省歷任組織部部長、常務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等職務,2011年8月,任省委書記。
肖卓的仕途也隨之水漲船高,先後出任雲南省保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雲南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1年任雲南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2014年5月進一步升任雲南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2014年10月,秦光榮離任雲南省委書記,赴京出任中共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肖卓則在2016年5月轉任雲南省高級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2016年8月,他到中共最高檢任職,2017年6月任中共最高檢監察局局長,2018年12月轉任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
2019年4月6日,受賄貪污的秦光榮主動投案,成為中共「正部級主動投案第一人」,也是繼白恩培後又一個被查的雲南省委原書記。
《中國新聞週刊》報導,肖卓的親屬、前同事透露,秦光榮投案後,肖卓曾接受過長時間的審查,最後過關。肖卓曾對他的朋友說,「查我的人說,我是一個謹小慎微到極致的人」。
2020年9月10日,中共中紀委和國家監察委聯合下發「指定管轄決定書」,指定雲南省監委管轄肖卓涉嫌違法犯罪問題。次月11日,肖卓被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同日被從北京帶到了雲南。
一週後,官方通報,肖卓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2021年4月,肖卓被「雙開」。
針對雙開指控,肖卓2021年5月14日寫了一份申訴狀稱,2003年至2017年他每年過年去秦光榮家拜年時都送了紅包,但秦光榮的妻子馬上按照湖南的習俗回一個紅包給肖卓的女兒,而且金額會高一些。
「如果加上我們在秦光榮生日時送的禮金,雙方禮尚往來的紅包禮金數額大體均在10萬元左右。」肖卓稱,作為從湖南到雲南的舊部,他確實與秦光榮有比較密切的人情往來,但交往都沒有超出正常範疇。
2021年4月27日,肖卓案移送檢方審查起訴。雲南省檢察院對肖卓逮捕。
檢方指控,肖卓犯有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2001年至2014年,肖卓利用擔任雲南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兼雲南省政法研究所所長,雲南省保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雲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常務副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生意合作、案件處理、競拍土地、置換土地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55.434萬元。
檢方提到的上述455萬餘元,共涉及3名商人,分別是林旭鈞(香港柏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偉源、雷武軍(湖南北控景盛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知情人稱,林旭鈞、楊偉源、雷武軍均是秦光榮的朋友。
檢方還指控,肖卓濫用職權,造成雲南省檢察院基建項目防水工程造價高於市場價610餘萬元。
落馬586天後,肖卓今年5月27日接受遠程連線庭審。因其做過秦光榮的專職秘書,此次庭審備受關注。
在庭審時,肖卓對上述指控全部否認。其辯護律師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針對檢方指控的肖卓跟楊偉源之間265萬所謂索要收受賄賂,肖卓稱不存在。但楊偉源證言,肖卓向他借款時從來沒有寫過借條,也沒有和約定還款期限和利息,「在我看來,肖卓內心其實根本不想還錢給我,於是以借款的名義在向我索要錢財,要知道當時肖卓已經是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和秦光榮關係不一般」。
肖卓案一審後,截至目前尚未宣判。
責任編輯: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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