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旗在台北101旁飄揚。(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5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中共對台灣持續滲透,並有加劇現象。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天指出,「中華鯤鵬會」長期配合中共對台統戰,牽線台灣大學生前往中國參與具政治意圖的交流營隊,且借用學校場地招生。對此,他們要求陸委會、內政部與教育部採取行動,並主張修正「反滲透法」,若違反或是收受滲透來源經費從事灰色地帶行為者,應該負刑事責任。
根據央廣與自由時報報導,經民連發現,中華鯤鵬會將於5月17日至18日分別在台中科技大學的T211教室、陽明交通大學的賢齊館春耕軒,以及台灣大學的博雅教學館301教室舉辦鯤鵬暑期交流團說明會,同時透過Facebook、Instagram及Dcard等平台宣傳,實際上卻在台灣校園內宣傳中共統戰營隊,而教育部迄今仍被蒙在鼓裡。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承瀚表示,2016年成立的鯤鵬會,創辦人為新黨副主席李勝峰,其組織宗旨為主張「今天正確認識中國大陸,明天台灣才有能力做正確的選擇」,顯示其企圖推動兩岸政治認同轉化。
黃承瀚表示,從該會的官網、中共官方新聞稿及參與者的貼文可以發現該會長年跟中國各省市台辦合作舉辦營隊,且接受「落地接待」,顯示這類活動已經構成中共對台灣青年的系統性統戰工程。
黃承瀚說明,鯤鵬會協助中共國台辦宣傳有高度統戰意涵的惠台政策,包括協助宣傳「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明訂,獲獎學生必須要「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等,這些獎補助條件是帶有強烈政治輸誠與規訓,並不是單純的經濟誘因,鯤鵬會是協助中共對台灣學生進行統戰,角色與功能都極具政治性。
黃承瀚指出,從歷年的營隊行程紀錄可見,該會長年跟中國各省市台辦合作舉辦營隊,例如陝西省國台辦主任宣講「十九大」決議,以及四川省台辦機關黨委書記在營隊中歡迎學生等;另根據多位參與學生在Dcard、Instagram等網路平台上公開分享鯤鵬會經驗,透露在中國期間全程均由台辦老師陪同接待,包括安排交通、餐飲、住宿及行程說明等,學員只需要繳納機票費用予協辦旅行社,其他費用都是由中方承擔。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則呼籲,教育部應調查這三所國立大學借用場地是否經過正式程序、是否掌握了鯤鵬會的實質背景及目的,倘若發現不法,應該制止並依法處理。
為處理中共常態化滲透問題,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說,他們研擬「反滲透法修正草案」,明定了四類灰色地帶行為人,負有經費來源透明化的主動申報義務,包括重複參與、媒介他人參與、經常從事附和,以及媒介他人從事附和中共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的宣傳活動者,規定以上的四類灰色地帶行為人,經過法務部或檢察長命令為經費的申報,至於不為申報或者故意為不實之申報者,或者規避、妨害或拒絕查核者,應該負刑事責任。
賴中強表示,以鯤鵬會為例,該會不僅是配合國台辦招募台灣青年、安排接受中共政策課程,且由對岸提供完整食宿,完全符合了修法所欲規範的滲透行為。唯有修補法制漏洞及強化資訊揭露,方可避免台灣校園成為統戰橋頭堡,落實「以民主防衛民主,以透明對抗滲透」的民主防衛工程。
經民連也重申,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第33條之1,從事這類活動應該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但面對中共鋪天蓋地統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1已經不足夠,因此提出了「以民主防衛民主、以透明對抗滲透」之概念,針對反滲透法提出修法主張,明定四類灰色地帶行為人,包括重複參加中國特定組織具政治議題的統戰活動者、媒介他人參與中國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之統戰活動者、經常從事附和中國特定組織、具有政治意圖的宣傳活動者,以及媒介他人進行上述行為者,必須要申報其經費來源。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指出,中共統戰教育已經透入校園各處,不能夠任由國家的青年學子接受偏誤的中國資訊,甚至被當成統戰宣傳樣板的一部分;她要求陸委會跟教育部除受理檢舉、積極查處外,也跟經民連共同主張,應該「以民主防衛民主,以透明對抗滲透」。
林宜瑾指出,除教育部、陸委會應該追究為何讓統戰營隊入校宣傳,更應該補破網,要求「重複參與中國特定組織」且「具政治意圖之統戰活動者」等相關類型之行為人,都必須要負起經費來源透明化的主動申報義務。
她表示,建立經費及資訊的透明機制相當重要,如此才可知道該組織的背後是否具有統戰意圖,以及是否跟紅色金流串聯;教育部也應該研擬相關規範,管制違反了對等尊嚴交流的活動,並適時裁處。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她從今年1月開始不斷接到陳情,反映教師或者民團招收大學生參加統戰團,除要唱「血濃於水」營歌外,還有國台辦官員上課、宣傳對台的31條、請用餐等情事,且一週上下的行程費用,除機票外,食宿活動全部都由中方落地招待,以進行統戰工作。
范雲指出,目前老師帶團隊赴中交流只需要到登錄平台填報,缺乏積極審查。因此她要求教育部與內政部檢討目前做法,並落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許可制,而不僅是目前的報備制。
范雲呼籲,教育部應該依照過去函釋釐清及處理大學借用場地協助統戰團宣傳的問題;內政部要調查鯤鵬會有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禁止政治性活動之規定;陸委會、教育部、內政部三方應該研議如何落實兩岸條例規定之「許可制」,不能只是現行的報備制度。
台灣大學今天回應,主辦單位今日下午已經主動告知學校,取消舉辦該場活動及場地租借。
另據中央社報導,內政部今天指出,經查,中華鯤鵬會並沒有依法令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現在會務運作不符人民團體法規定,內政部已經於5月13日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警告處分,限期於6月6日之前改善,如不改善,將予以解散處分。
內政部也強調,至於中華鯤鵬會申借學校場地與辦理學生交流營隊涉及了統戰行為,事涉教育部權責,將移請教育部查明。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者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者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沒有改善或者情節重大者,得進行四種處分,包括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解散。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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