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數民族代表出席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的中共十九大閉幕式。(圖片來源:)
【看中國2026年3月18日訊】讀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政治工程
過去四十年,中國共產黨政權的正當性很大程度建立在一個簡單而有效的敘事之上:經濟發展。高速增長、城市化與生活水平的持續提升,使「發展帶來合法性」成為改革開放以來最重要的政治基礎。
然而,當中國經濟增速放緩、房地產危機與地方債務問題逐漸浮現,這種以經濟績效為核心的政治正當性正在出現鬆動。在這樣的背景下,北京開始尋找新的政治敘事,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面旗幟,就是民族。
2026年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面上是一部促進民族團結的政策性法律。但若放在中國近年的政治語言與制度變化中觀察,就會發現它揭示的是一項更深層的政治工程:北京正在透過法律重新定義「民族」。
一個被建構的民族
民族並不是自然存在的,它往往是在現代國家建構過程中被發明出來的。在清末以前,中國的政治秩序建立在「天下」與「皇朝臣民」的概念之上,而不是民族國家的身份框架。直到十九世紀末,在西方民族國家體系的衝擊下,中國知識份子才開始以「民族」重新想像中國。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家是梁啟超。二十世紀初,他提出「中華民族」的概念,試圖將漢、滿、蒙、回、藏等族群整合為一個政治民族,以回應民族國家時代的競爭。換言之,「中華民族」並不是自古存在的民族,而是近代政治思想與國家建構的產物。
三個轉向:中國民族治理的新邏輯
如果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放入中國政治發展的長期脈絡,可以看到三個重要轉向。
第一個轉向:從「經濟合法性」轉向「民族合法性」。
改革開放之後,中國政權的合法性主要來自經濟發展。但當經濟增長逐漸放緩,政權需要新的政治資源來維繫合法性。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不斷強化。民族敘事逐漸被提升為政治動員與國家認同的重要來源。換句話說,當經濟神話開始褪色,民族敘事便成為新的政治支柱。
第二個轉向:從「帝國治理」轉向「民族整合」。
從歷史上看,中國長期更接近一個多民族帝國,而不是民族國家。帝國治理的邏輯,是中央維持政治統一,同時在邊疆地區保留制度差異。清朝在西藏依賴宗教政治體系,在蒙古維持王公制度,在新疆則透過伯克制度與軍政監督並行。
1949年之後,中國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設立民族自治區。制度上承認民族差異,但政治權力仍高度集中於中央。
然而在近年的政治語言中,民族政策逐漸從「差異治理」轉向「身份整合」,民族團結與共同身份成為核心政治目標。
第三個轉向:從「政治敘事」轉向「法律制度」。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標誌著民族政策的法律化。民族團結不再只是政治口號,而被寫入法律與制度。透過教育政策、語言政策與行政規範,北京試圖把「中華民族」從一個政治概念轉化為制度化身份。這意味著民族敘事正從政治宣傳進入法律制度治理。
民族敘事的外交延伸
在官方政治語言中,新疆與西藏的治理被納入「民族團結」與「國家統一」的法律框架,而臺灣問題也被放入「民族復興」的歷史敘事之中。民族整合、國家統一與歷史復興,被整合為同一套政治語言。
透過法律制度,北京正在嘗試建立一種新的政治敘事框架,使民族問題同時具有內部治理與外部政治意義。
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只是一部民族政策法律,它同時也是一項國家工程的制度化表現。
中共今天所做的事情,不只是治理民族,而是重新定義民族。當民族被寫入法律,民族就不再只是文化認同,而是一項維繫政權正當性的國家工程。
(本文為《上報》授權《看中國》轉載。原文鏈接)
来源: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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