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家銀行的職員正在清點美元和人民幣。(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4月29日訊】(看中國記者蔡思雲綜合報導)吉林省兩位儲戶在扶餘惠民村鎮銀行分別存入的1000萬元和800萬元資金,被該行一名員工非法轉走。目前,這1800萬元存款去向不明,銀行方面卻一再拖延,遲遲未對儲戶進行兌付。
陳冰和王鳳在吉林省扶餘市的扶餘惠民村鎮銀行分別存入了1000萬元和800萬元資金,不料竟被該行員工趙某麗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偽造簽名、冒名掛失補辦銀行卡等手段非法轉走。
陳冰向大象新聞求助時表示,半年前,自己將1000萬元現金存入扶餘惠民村鎮銀行,如今存款卻離奇失蹤。不久後,王鳳也遇到了相似的情況,她存在該行的800萬存款去向不明。如今幾個月過去了,銀行方面卻沒有答覆這兩筆存款的去向。
陳冰透露,2025年10月28日,她在扶餘惠民村鎮銀行存入了1000萬元,辦理了七天通知存款儲蓄業務。該儲蓄業務年利率為0.95%,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
一個月多後,她計劃使用這筆資金時,發現手機銀行無法登錄。當她前往營業廳查詢後,被告知銀行卡已掛失,賬戶內僅剩一萬多元。
陳冰稱,她的銀行卡和身份證一直隨身攜帶,存款後本人再也沒去過銀行,卡究竟如何被掛失,1000萬存款又是怎麼消失的,當時銀行工作人員並沒有給她一個明確的解釋。
在她的要求下,銀行調取了業務記錄。記錄顯示,她手中的這張銀行卡是在2025年10月20日辦理的,12月13日辦理了掛失,同時在當天補辦了新卡,並將卡裡1000萬元的七天通知存款辦理贖回,轉給了一個名為趙某麗的人。
據陳冰回憶,趙某麗是該銀行的業務員,自己的銀行卡就是這名業務員辦理的。「她就是這個銀行的員工,銷戶、補卡、換卡,所有需要我本人簽字的地方,都是她偽造的,這是監守自盜。」
陳冰表示,最近一段時間,與她有相同遭遇的儲戶不止一人。2025年11月10日,王鳳在該行存了800萬元。2026年1月,她發現存單被掛失,本金被人轉走。
提起存款丟失的事情,王鳳情緒激動地說:「有時候整宿睡不著覺,我的血汗錢存在銀行怎麼能沒呢?」
王鳳在該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很多年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事發後,銀行方面一直未向她提供轉出的流水憑證,錢款去向依然未知。
她推測,轉走她存款的很可能與轉走陳冰存款的是同一人。「趙某麗找我說惠民村鎮銀行上班有任務,存款還多送大米白麵,讓我存的。」
過去幾年,趙某麗多次向二人攬儲。她知曉二人賬戶資金量較大,承諾的利息高於銀行公開定期利率。
陳冰告訴記者,趙某麗是在2023年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經常對她進行攬儲。這幾年存款有幾十筆,流水有一億左右。
此前,陳冰通常是將存款直接轉到趙某麗的銀行賬戶,雖然每期本金與利息都能按時到賬,但她始終心存顧慮,於是特意辦理了本人名下銀行卡。沒想到首次在櫃台存入大額資金,就遭遇本金全部被盜之事。
隨後,陳冰曾聯系趙某麗,對方承認在銀行同事違規協助下,私自掛失、補辦銀行卡並轉走1000萬元的行為,並稱資金被她投入股市投資,會儘快提現還款。陳冰等了十幾天,趙某麗多次承諾還款卻始終拖延兌現。
陳冰只好向涉事銀行尋求幫助,但該行工作人員卻表示暫時無法將錢兌付。陳冰不滿地說:「他們支行行長的態度就是不管,無視這個事。」
2025年12月,扶餘惠民村鎮銀行被吉林農商銀行合併。2026年初,陳冰前往吉林長春,將此事反映給吉林農商銀行總行。總行工作人員承諾,趙某麗將會在7天內將錢轉回她的賬戶。然而7天之後,陳冰依然沒有拿到自己的存款,卻收到趙某麗試圖輕生的消息。
陳冰告訴記者,趙某麗經搶救後已無生命危險。「她私下還欠了很多人錢,個人借貸,別人找她要債,她喝藥了想自殺。」
公安機關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佔兩項罪名立案,檢察機關已批准逮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由於存款遲遲無法取出,陳冰和王鳳整日失眠焦慮,精神瀕臨崩潰。兩人多次往返支行、省行、監管部門投訴溝通,但至今仍無實質進展。
2026年3月13日,涉事銀行的一名工作人員向陳冰透露,經過調查,該行員工趙某麗有違規行為,銀行方面承認員工違規、管理失職,並認可陳冰拿回存款的訴求。至於何時可以兌付存款,目前暫時還沒有一個定論。
陳冰說,她經營著一家數百人的公司,這筆錢是她的企業備用金,銀行卡裡的錢不翼而飛,讓她的公司陷入了極大的危機。「現在錢拿不回來,給員工發不下來工資了,公司面臨倒閉。」
3月16日,陳冰、王鳳與大象新聞記者來到涉事銀行,希望了解該事件的最新進展。該行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自查結果是她違規了,經偵正在調查」,需要等到該事件有司法結論後,才能處理兩位儲戶的存款問題。
3月17日,陳冰將問題再次反映給吉林農商銀行總行,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給出了類似的回覆。
當天下午,陳冰前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再次反映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已將該事件導入金融違法線索認定程序,但監管機構只能協調督促,無法強制銀行立即賠付。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銀行工作人員趙某麗是典型的職務侵佔行為。不論她轉走數額多少,侵害的都是銀行的權利,儲戶們按照自己的儲蓄合同要求銀行履行返還款項的義務,符合法定的權利,應當予以支持。銀行以該案件尚未定論,拒絕支付款項,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
網民們紛紛表示:「銀行應該𠄘擔責任。」「你銀行監守自盜是你銀行的事,銀行卡只是一個憑證,錢都是銀行的,儲戶想取錢就應該馬上兌付。」「存的是銀行又不是存給員工,當然是銀行賠,銀行自己管理不嚴,理應自己承擔損失,不該把責任轉嫁給儲戶。」
「這員工是想錢想瘋了吧?估計得牢底坐穿了。」「不能把錢全存在一個銀行裡,什麼銀行都一樣。」「最近銀行老出事,大銀行小銀行都不靠譜。」
近期,中國多家銀行頻繁曝出儲戶存款被銀行員工私自轉走的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民生觀察報導,今年2月,內蒙古呼倫貝爾郵儲銀行一名孟姓員工,於2018年至2023年期間,分多次轉走11名儲戶共計220餘萬元,用於個人揮霍。
儲戶們起訴要求銀行賠償,但銀行卻辯稱此類行為屬於員工個人詐騙行為,非銀行責任,引發熱議。
人民網報導,儲戶丁女士的1200 萬元存款被山西清徐農商行員工私自轉走。2021年11月,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儲戶因將存單和身份證交給銀行員工「領取禮物」,需承擔80%的責任,銀行僅承擔20%。丁女士家人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已提起上訴。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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