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作業下 香港「國安詐騙案」層出不窮(圖)


警察
2025年8月28日,一名警員在香港西九龍法庭外站崗。示意圖(圖片來源:VERNON YUEN/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4月29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香港法庭週二(28日)審理一宗證券行職員聲稱受「國安公署」指示,轉走公司3,100萬元的案件。據港媒報導,該職員涉被控10項洗黑錢罪,於高院承認所有控罪。有分析指,國安權力極大,在缺乏監管和極度保密下,市民陷入無從查證的「黑箱」之中,導致國安騙案層出不窮。

據《東網》報導,昇悅證券會計文員黃佩珊於2021年8月接獲自稱「國安⼈員」的來電,指其電話號碼涉及刑事案件,要求其定時在網上簽到,並要租用酒店房間進行視訊通話,並要提供她的個人戶口資料。

該「國安⼈員」後來又要求查閱被告公司的戶口,要她拿取編碼器。她感到奇怪但為想盡快脫離此事,在案發前偷取到公司的兩個編碼器。之後,被告協助對方以編碼器轉走公司銀行戶口3100萬港元存款。

《香港01》報導,2021年11月8日上午,涉案昇悅證券有限公司副總裁的電話不斷收到不明來電及大量含信息亂碼的短信,並發現公司的兩個交通銀行戶口出現未經授權交易,遂要求銀行凍結涉案賬戶,最終成功阻止1400萬元被提取,但有3100萬元被取走。翌日被告被捕後表示,「我可能被詐騙」。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0年取得會計學位,之後擔任會計文員。被告自2021年10月左右,開始向騙徒提供公司的資料,以她的學歷和經驗,理應生疑。辯方又指,被告只知道騙案整個操作的部份內容,她個人並未得到任何利益。

法官引述辯方的書面陳詞,指一名自稱屬國安公署的朱姓人士致電被告,要求她到國安公署解釋。辯方補充,被告當時因「不知道如何去」,最終未有前往國安公署。法官指,該說法沒有訊息紀錄支持,並表示「打個電話都可以找到國安公署在哪裡......」

女被告於28日在高院承認10項洗黑錢罪。法官把案押後至5月22日判刑,表示不一定接納辯方說法。

據《追光者》報導,針對法庭質疑受害人為何不作查證,時事評論員兼律師桑普指出,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市民若前往國安處查詢根本「不得其門而入」。他解釋,國安案件不允許受查人披露詳情,若向當局查詢,等同「教唆別人洩露國安調查機密」。

桑普表示,香港的國安機關擁有很大的權力,可以要求受查者以「帶罪立功」或完成指定工作來換取免起訴。有者甚至被威脅送中或資產充公。這導致騙徒有機可乘,提出的種種要求都會被受害者認為「合理」。

桑普認為,民眾無法從客觀渠道查證執法人員的身份及指控,所以整個社會在「紅色恐怖」籠罩下,這種黑箱作業只會讓騙案層出不窮。

香港近年出現多宗假冒國家安全人員的騙案。騙徒通常利用公眾對國安機制的嚴肅性或保密性的心理,誘使受害人匯款或交出個人銀行資料。據報導,2020年《國安法》生效後不久,港大中國留學生杜立衡自稱接獲「國安處」電話,指他涉嫌一宗洗黑錢案,但允許其「帶罪立功」。他受指使向一名居住在牛頭角彩盈邨的老翁送遞包裹,最終卻被控欺騙財產及襲警。儘管欺騙罪其後獲撤銷,襲警罪亦被裁定不成立,但案中所謂的「國安人員」身份至今仍石沉大海。

假冒國安的騙案在2021年出現增長趨勢。至2022年,更發生現職及退休警員假冒「國安處」的事件。統計顯示,在2021年至少有4宗涉「國安公署」詐騙案。

桑普警告,目前的騙案雖以金錢為主,但在黑箱作業與缺乏制度保障下,不排除有騙徒利用「國安」之名「貪財好色」,甚至脅迫市民前往境外的詐騙園區「工作」。他提醒,「《國安法》的黑箱作業,使到香港已成為一個『相當危險的城市』,市民只能自求多福。」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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