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大火案再曝内幕:局长威胁所长作假证   

发表:2001-08-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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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4日)上午8点,洛阳市涧西洛铜文化宫第二次庭审准时开始。首先被押上来的两个人是原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欣和派出所民警马东斌。

常带小姐“检查指导工作”。

  公诉人在对岳永欣的指控中提到,东都商厦已列入河南省40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名单。作为辖区派出所所长,理应清楚身上责任的重大。就在12月份河南省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时,岳永欣还为东都商厦打掩护,欺骗检查。岳永欣之所以如此庇护东都商厦,在法庭上,公诉人指出:岳永欣一方面在派出所开会,宣布对辖区内的公共环境,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一定要严格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要让其作出整改。然而,他自己则经常带着小姐到东都商厦歌舞厅“潇洒”,还美其名曰是“检查指导工作”。

  公诉人还指出:岳永欣对东都商厦的庇护并不是没有原因的。他除了经常带小姐到歌舞厅“检查工作”以外,在2000年东都商厦装修期间,他还从施工现场拿走整整一车板材,用于自己装修房子。另外,岳永欣还让东都商厦给东南隅派出所“孝敬”了两台空调。

  马东斌陈述说,去年12月25日上午,也就是东都大火发生当天,马东斌曾到东都商厦歌舞厅“检查”火险,并在东都商厦另一娱乐场所找到了歌舞厅老板张建国(在当晚大火中丧生),向张口头“下达”了停业通知。

  如果马东斌在法庭上的陈述均是事实,那么东都歌舞厅为什么一直没有受到停业处罚并直到大火发生?马东斌所称的下达了“口头停业通知”是否属实?检方在法庭上提供的大量证据又揭开了另外的奥秘──有证据显示,东都歌舞厅与东南隅派出所的干警关系密切。

  东都商厦的原负责人证实,逢年过节他们都要为派出所敬送礼品。歌舞厅的保安、服务员等7名证人还指证,马东斌曾多次带不同的“小姐”到此娱乐。

工商所长认为自己管不着商厦

  洛铜文化宫昨天下午审理的3个人是:原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原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郭友军;原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副局长王新伟。杨红军是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而郭友军和王新伟则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押上了被告席。

  根据工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切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如果有非法或违法经营,一经工商管理部门检查核实,应该立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公诉人指控杨红军:东都商厦属于青年宫工商所管理,杨红军在没有认真进行调查的情况下,轻信歌舞厅老板张建国的糊弄,认为东都商厦直接属于市工商局管理而任其在自己辖区内非法经营。作为辖区工商所所长,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致使东都商厦歌舞厅非法经营长达6年之久。

工商局长威胁工商所长作假证

  有一句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虽然涉嫌妨害作证罪的原洛阳市老城工商分局正副局长郭友军、王新伟和杨红军只是上下级的关系,但是,当1225火灾发生后,杨、郭、王3人所做的一切就很有“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味道。

  火灾发生以后,由河南省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驻洛阳,2000年12月29日,调查组开始传唤杨红军,得知消息的郭友军连忙授意杨红军,告诉他在火灾发生之前工商所已经安排人到歌舞厅做了检查,之所以酿成这场灾难,是因为歌舞厅老板没有按照青年宫工商所的处罚停业整顿。郭友军还威胁杨红军,反正歌舞厅老板张建国已经在火灾中死了,查无对证。而实际上,青年宫工商所没有一个人到东都商厦歌舞厅做过检查。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郭友军、王新伟让杨红军作伪证,欺骗负责调查此案的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郭友军和王新伟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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