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 重刑伺候

发表:2001-09-0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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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强迫妇女卖淫的王小平被宁乡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案犯王立武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两人各处罚金5000元。

王小平、王立武均系宁乡县煤炭坝镇人。在1999年10月至去年3月期间,两人以当地女青年欧某和阳某欠钱未还为由相胁,采取胁迫、殴打等手段,多次挟持二人到本县灰汤镇、广州市海珠区等地的旅社、发廊、酒家卖淫,所得均交王小平、王立武保管,供其挥霍。

1999年11月24日晚,王小平还参与刘泽(已判刑)等一伙20余人与罗文福、谢运军(均已判刑)等30余人在煤炭坝镇医院公路上的聚众斗殴,此次聚斗致使双方参斗人员10余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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