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行业在我国是非法的,是常识;而它是普遍存在的,泛滥成灾的,也是事实。明眼人也都瞧得见的,一次次的“严厉打击”都不过是虚张声势,雷声轰隆过后,依然是欣欣向荣。谁在保护它呢?也是显而易见的:贪色的和贪财的。
窑子,有个雅号叫销金窟。销魂是不用说的,但销魂先须销银子,没钱不行。钱从何来?用权变来的呗。钱来得容易,当然一掷不惜千金;钱来得不干净,也只合用在那么不干净的地方吧。再说啦,现在行贿不是时兴送婊子吗?一朝权在手,不仅有人送银子,还有人送婊子呢。就是真没人送,还可以签字报销嘛。窑子,其实就是婊子的专卖店。谁是这窑子的顶梁柱,谁是这窑子的“上帝”,不是很明显的吗?
窑子,绝对是高消费场所,没本的生意,日进斗金,财源滚滚。说窑子是一座金山,实不为过。常言道靠山吃山,你要推倒这座山,靠山吃山的一群先就不会答应。不是说色情是非法的吗?谁还敢包庇纵容不成?正是因它是非法的,有人才能贪赃枉法,要是合法的,他枉个屁去!
不管我们怎样地痛心疾首,色情行业依然是走势看好。若还一味大谈“扫除”,不客气讲,凭几把破笤帚,实在是无能为力的。就象粘在庄严、整洁的大厦墙壁上的一些水泥渣,扫是难以扫掉的,得“铲”,可是一些拿铲子的人呢,铲子高高举着,就是不落下来;偶然看它落下来了,势大力沉似的,落地的当儿,却又轻飘飘的,只听得“丁丁当当”,愉悦如六和塔上的风铃。有时甚至连响声也没有,振聋发聩、绕梁三日不去的是他发力时的一声:“嗨!”。
我们旁观的人是只有着急的份儿,拿铲子去铲的资格是没有的。灰心之余,有时就不免这样想:扫除不成,不如就让它合法化了吧。
说到色情合法化的利弊,“弊”嘛其实是不用谈的。色情行业既然难以扫除,那么它合不合法化,“弊”总是在的。苟能在“合法化”中寻出些“利”来,也未尝不可以考虑。不管怎么说,总比有弊无利的好吧。
归纳起来,其利有四:
一、 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合法化了的色情行业自然是个很大的税源,因其行业特殊性,课以重税,理有固然。对它上缴的税金我们应如何看呢?不过是非法情形下色情行业缴给某些人的保护费而已。合法了,自然就无须保护了。
二、 可以减少执法腐败。合了法,不犯法,对执法者敬而远之,不需要执法者的“枉法”来保护,那么对执法者而言,“枉法”不成,“贪赃”也就无从可得。
三、 可以防止疾病的传播。暗娼泛滥,缺乏管理,社会上的各种性病实多由此而起。合法化之后,对其实行严格的卫生检查制度,那么,不唯目前性病流行当有所改观,街面上的那些小广告也会因此减少,于市容市貌,功莫大焉。
四、 可以阻止道德的沦丧。乍一听有点怪,而其实从法的观点而言,道德与法有时并不一致。让它合法化决非是一种道德上的认可,而是对某些人道德沦丧的无奈。非法情形下,色情行业遮遮掩掩,嫖客们偷偷摸摸,之所以要偷偷摸摸者,是还有点耻辱心在吧。合法之后呢,色情行业都“旗帜鲜明”了,真还有人不要脸,大摇大摆地去逛窑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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