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纪鎏,广州市人,大专学历。今年3月,经白云区人大批准后被刑拘。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10月至2000年春节期间,被告卫纪鎏利用担任白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经理、白云区建委主任、区建设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张某、黄某、吴某等建筑商贿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105万元、港币8万元。
公诉人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几名建筑商对卫的“孝敬”真是“无微不至”:20余万元的“房改房”钱款有人主动垫付;卫的女儿读书,有人一掏就是20万元;需花费十几万元的房屋装修工程有人免费承担并主动加送了5万元的空调;卫去香港、澳门出差有人主动拿出几万港币的“零花钱”;过年过节的红包,多则数万,少则几千……其中仅包工头张某就贿送了人民币66万元、港币2万元。而作为回报,张某得到了白云航空大酒店、怡园大厦等工程项目,卫还为张承接的一个工程追加了200万元的钱款,并为其免除了数十万元的“挂靠费”。其他几名行贿者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好处”。
卫纪鎏对以上指控供认不讳,只是辩称,送钱的几个人都是其老朋友,有多年的交情,虽然有工程发包给他们,但都是工程完结后出于感谢送的钱。
卫交待,收钱后他心里很不安,去年白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因亏损被有关部门审计,卫担心查出问题,于是主动向白云区主管副书记交待问题,而后又向纪委、检察院自首,并退回了所有赃款。
在庭审的最后,卫两次痛哭表示忏悔,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理。审判长表示,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15万“红包”是不是受贿?
据指控,被告卫纪鎏收受张某以“拜年”名义送的“红包”8万元,共4次;收受吴某“拜年利是”7万元,共5次。
“红包”是“礼尚往来”?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收张某的“红包”?
卫:我们是多年的朋友,经常来往,双方的小孩也很熟,过年时经常互相给对方的小孩派“利是”。
公诉人:他每次给你2万,你给他多少?
卫:……总有个一千、八百吧……
公诉人:收了那么多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卫:我每年春节都要到单位和下面的一些公司拜年,见人都要派“利是”,每人100块,这样算下来,每年光派“利是”要花上一两万块钱。
收“红包”只是违纪?
辩护人:被告事前并未主动向他人暗示要送钱,事后别人送钱是出于感谢,被告推不掉才收的;别人送被告红包,被告同时又给别人派红包,其收红包的行为只是违纪,不能构成犯罪。
公诉人:受贿分事前受贿和事后受贿,被告事后受贿,不影响受贿的定性,只影响量刑;被告把以红包名义收受的贿款派送出去,只是贿款的去向问题,也不能影响其定性。
新快报 200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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