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哲胜:中国政府应该如何对待杨建利闯关事件

发表:2002-04-3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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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利之所以令人尊敬,主要不是他拥有两个名校的博士学位,而是他长期孜孜不倦鼓吹“公开、合法、非暴力斗争”、追寻中国的民主化、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尽力强化民族和解、合理解决民族分离之课题的努力。

由于长期离开自己的祖国,回去祖国这个民主运动的主战场去调查、研究,以便更加深切地掌握当前的社会情势,并与国内的有心人交换意见,就成为他经常需要努力的课题。这从他的几次申请回国,可以看出他回归的旺盛的企图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已经签署的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第12条第4款:)

这个条款没有附加任何“但书”。因此,它表明,任何国民回归自己的国家的权利是“没有条件”的。当然,国家政府为了处理国人的回国,有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因此,它要求国人回国之前办理一些手续,那是合理的。尽管如此,国家政府只能要求国民办理回国手续,而无权拒绝国人回国,则是天经地义的。

据闻,杨建利这次利用朋友的护照闯关回国。这当然就给中国政府一个入他于罪的“可能”借口。

但是,众所周知地,杨建利屡次申请回国都被无理拒绝。既然回归自国是国民的天然权利,既然自国的政府屡次违犯自己所已经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擅自拒绝国民的回国申请,为了遂行国民的回国权利,杨建利采取自力救济,就成为一个通权达变的必要措施了。

作为中国国民的杨建利没有办理回国手续就私自回国。这个事件本身显然有些问题。但是,制造问题而应当承受责任的,不是被拒绝回国权利而被迫采取自力救济的杨建利,而是无理拒绝他回国的中国政府。因为,杨建利不是没有时间办理这个手续,不是交不起手续费,也不是故意不办理这个手续,而是不管如何,中国政府就是不愿意尊重他的回国的权利。这么说是有根据的,因为杨建利已经申请了好几次,而每次都被拒绝。

因此,中国政府绝对不可以用杨建利没办手续私自回国为理由给杨建利找咂子。最多、最多,只能要求杨建利补办回国手续。

事实上,杨建利是一位坚决主张合法斗争的社会运动家。他的回国不是要违法乱纪,而是要调查、研究中国的社会问题,并设法提供专业的意见。从他在国内的短短一周的行程看来,他回国后的所作所为,也正是如此。

尽管他的努力,在客观上可能会制造一些压力,让没有守法习惯的中共政府,开始学习守法,从而让中国政府感到不安、不快,然而,在因特网如此无孔不入、而且加入WTO又把国际交流直接带进中国各地的今日,对专政50多年而经常犯错的中共政府来说,改弦更张,无疑乃是它继续存在的唯一道路。象杨建利这种强力主张合法斗争的社会活动家,客观上正在给中共的和平交出政权、让人民自主地选择政府,提供这个可能性。因此,杨建利这类排除万难、坚决回国履行公民权利的人,不但是优秀负责的共和国公民,而且是当今掌权者的恩人。

中国政府已经不得不转型。它绝对需要这种温和的社会活动家。因而,它不但不应该为难杨建利这类人士,而且应该欢迎、礼遇他们,不再阻扰他们的自由出入国境,并且主动提供一切可能,让这样的优秀公民得以自由采访、自由研究、自由提供献议。

因此,我建议中共政府立即释放杨建利,让杨建利补办回国手续,由他自己决定永远或暂时留在中国,自由旅游、自由发言,并且进一步向国人公开表态,从此遵守上述国际人权公约,不再阻扰任何国人回国的天然权利。(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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