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的公安局长现原形。

发表:2002-05-23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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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上午,宝鸡市中级法院公审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涉案疑犯就是被称为“偷出腐败公安局长范太民”的小偷崔鸣放。

2001年7月27日晚10:50,宝鸡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回办公室拿东西,奇怪的是办公室的门怎么也打不开,他赶紧打电话叫来值班同事。有人趴到外面的窗户上,看到一人在房内死死地扛着办公室的门,身体还在瑟瑟发抖……20分钟后,当时在宝鸡市公安局当临时工的岐山蒲村农民崔鸣放,被送到了宝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审查。

当晚,时任宝鸡市公安局长的范太民听到消息后,连夜来到刑警支队了解讯问。当得知崔鸣放当晚是在一民警办公室里偷盗被抓后,范太民悬着的心才稍微放松。

7月29日,一直拒不交代的崔鸣放突然提出要见范太民。范得知后匆匆赶到关押崔的地方。一见面,范就斥责道:“你胆子不小啊!竟偷到公安局来了,我看你够上枪毙了。快说,把钱弄到哪儿去了?”见崔不语,范又缓和了一下口气,试探着说:“你好好交代问题,我可保证不判你死刑。”崔见范口气软了,就说:“范局长,我在你办公室里拿过3万元的一个信封。”一句话就把范噎回去了。就在范绞尽脑汁想把该事“控制在最小范围”之际,办案单位突然接到省公安厅通知,要求将崔带到西安关押……

范闻讯一下子慌了。8月13日,崔交代从1998年四五月份开始,先后40次潜入宝鸡市公安局办公楼行窃,共盗窃人民币11万余元,另外还有白金戒指、黄金手镯、手表、相机等物品。

经查明,崔从1998年10月底到2001年7月27日晚,8次从范的办公室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0686元,美元200元,秘鲁币41张,其中包括铂金戒指、金手镯和铂金像章各1枚,高级香烟3条,另有像章、手表等物。

记者从公安机关提供的一份材料中看到,崔最早进入范的办公室行窃是在1998年10月底某晚7时许,第一次下手就偷得5000元。1999年7月盗得人民币2040元,美元200元;8月盗得17400元,铂金戒指1枚;9月盗得20000元,中华、好猫烟各1条;10月盗得30000元,金箔像章1枚,工艺牌1面。2000年春节后盗得假人民币2000元,飞亚达表1只,金手镯1枚;2月底盗得纪念币1枚,金像章11枚,好猫烟1条,秘鲁币30张;即使最“可怜”一次,也从范处偷得秘鲁币11张。

现年48岁的范太民于1998年4月担任宝鸡市公安局长,曾以“俭朴清廉”的形象得到“挎包局长”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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