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部门藐视法律 法院当庭无罪释放,公安竟改判三年劳教

作者:傅希秋 发表:2002-10-1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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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荆门市中级法院星期四(10月10日)下午刚刚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后,湖北荆门市公安部门在听到当庭被无罪释放的向凤平(32岁),孟喜存(27岁),李应平(28岁)和刘先枝(31岁)四位女性信徒将针对荆门市公安局在审讯期间对她们实施的精神和身体虐待提出行政诉讼后,竟突然于晚间宣布对这四位女信徒各判三年劳教,并将劳教通知书送达家属。

这四位普通女性信徒在一审时被荆门市中级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12年至2年不等。荆门市公安局在审讯期间,为了获取她们承认与龚圣亮牧师有性关系的口供,对她们施以酷刑,包括电棒浑身触打24小时,反拷加砖,针刺手指,盆水灌头以及性侵犯,致使全身上下至今伤痕累累。

对荆门市公安局这一明显知法犯法,横行霸道,恣意妄为的藐视法律的行动,受害者家属们非常气愤,特委托笔者向国内外各界正义人士发出呼吁,强烈要求有关当局紧急干预,立即撤销荆门市公安局非法作出的决定,将刑讯逼供者绳之以法。

(大参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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