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李瑞红在珠海市海湾大酒店附近凉亭旁休息,正巧蒋某、沈某在附近说话,影响他睡觉,便产生了杀人的恶念。他先将杀人的念头写在纸条上,而后又在路边找到一根木棍,乘被害人不备,用木棍从身后猛击两被害人的头部数棍,致使二人当场死亡,
李瑞红劫走两人身上124.2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后在深圳被公安人员抓获。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1年3月2日凌晨,李瑞红曾伙同他人携带菜刀窜到泸水县某宿舍,从窗子爬入被害人杨某家中盗窃,被杨发现后,他持刀威胁杨及其儿子,后抢得人民币11元,火腿两根。之后,李瑞红强行脱去杨衣裤,与同伙一起将杨轮奸。
在开庭之前,李瑞红曾要求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但有关部门认为他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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