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今年22岁,是某大学的学生。张某诉称,2002年2月4日晨,她与同学到北京站乘坐地铁。她在查看地铁线路图时摔下站台。此时列车进站,造成她右下肢轧伤截肢,颜面部搓裂,上颌骨折。张某认为,被告地铁客运公司未尽到安全义务,应承担自己受伤害的全部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合计603830元。
庭审中,被告地铁客运公司辩称,原告被进站的地铁列车轧伤的情况,公安机关进行过勘查,结论为意外事件。而且地铁站台内标划了安全线,悬挂了《乘客须知》,站台广播也在进行安全宣传,在站台候车区域所面对地铁通道的墙壁上,也挂有警示标志等。这些都是被告采取的能够保障乘客候车安全的措施。被告认为原告的要求不符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正在继续审理中。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