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须办暂住证
香港明报12日消息,《广州日报》昨日引述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称,2002 年11 月间,被告蒋文靖因不满深圳市设二线关及必须办理暂住证,遂产生了写恐吓信向深圳市委、市政府勒索的念头。之后,蒋文靖向不法分子购得“傅仁勇”的身分证,并以此开设了帐户,申领了银联邮政储蓄卡。
同年12 月6 日和12 日及2003 年1 月26 日,蒋文靖先后向深圳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寄出了3 封匿名勒索信,要求对方在2003 年2 月20 日前,将人民币1000 万元存入以假身分证开立的“傅仁勇”银行帐户内,否则要在“深圳制造类似印尼? 里岛爆炸事件”。
匿名信敲诈囚6 年
其间,蒋文靖多次在深圳市龙岗区、宝安区及湖南省怀化市等地查询该帐户余款。今年2 月18 日,警察将蒋文靖拘捕归案,从其住处检获作案用的空白信纸、黑色墨水1 瓶,并从其不知情的黄姓同乡处检获蒋文靖寄放的“傅仁勇”邮政储蓄卡1 张。经深圳市公安局文检笔? 鉴定,3 封匿名勒索信均为蒋文靖所写。
福田区法院认为,蒋文靖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囚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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