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想起刘荻**
过去几个多月,时常想起刘荻,看报的时候,凡与她有关的消息,都特别注意,有时还剪下来。
如《扬子晚报》12月23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人民法院重视人权的司法保障,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5年来共宣告无罪28080人。”
于是我想,最高法院院长,要求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看样子刘荻无罪释放还是有可能的。于是又写文章建议早日释放刘获。
今年4月1日,“济南日报”用几乎通栏标题,登出了“犯罪大学生可暂免起诉”,说的是“南京执法观念发生变化”。
4月14日又有家报纸,登出大字标题,说“大学生失足可暂缓起诉”。
这些消息使我心中窃喜,连忙剪下来。心想南京管司法的领导人,也可能是同情刘荻,刘荻快要回家了吧?
从四月底到六月初,全国非典盛行,家家谈非典,防非典。北京打算封锁城市,辽阳工人领袖开庭就是在这个时间,据说是为了不让北京的辩护律师前去辩护。
这时我想,北京会否趁非典机会放了刘荻,因为非典转移人们视线,这时放了她,也不会引起很大震动。但还是听不到释放刘荻的消息。
**羁押时限大概12个月**
7月17日《检查时报》报道,灵宝市检察院严肃执法,因为公安人员对嫌疑人超期羁押三个月,被他们提出公诉。
7月23日《光明时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赵登举今天明确表示,超期羁押就是私设公堂”。
我立刻想到刘荻是否为超期羁押,如果确是超期,那不是就快要有结论了吗?我连忙打电话问法律界的朋友,从逮捕到判刑,最长的期限是多少?回答使我沮丧,他说可能是七个月,也可能是12个月,而且他说政策多变,没有准儿。
我想,法律界的人都弄不清,我要搞清楚是很难的。
但我还不甘心,去问一位当过律师的朋友。他说这事很复杂,要查“刑事诉讼法”。后来他告诉我查阅的结果:包括很多特殊情况,从逮捕开始,到最后宣判,分段按最长时间加起来,差不多是12个月。
这样算来,刘荻从2002年12月逮捕,到今年12月之前是要放人或者判刑,否则就是超期羁押了。
进入暑假之后,我想这可能是释放刘荻的好时机,因为学校假期没有人,刘荻回家了,在同学中不会引起太大震动。当局从考虑“社会稳定”,也许会在这个时候放了刘荻。
但是时至今日,暑假已经过去一半,仍不见放人的动静。前几天听到刘荻获释的消息,经过核实,却是假的,只有空欢喜。
**为刘荻,大家各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大家都想刘荻早日获释。如果北京当局和公众认识有差距,也不妨先把刘荻用一个什么办法,比如 “保外就医”等名义放出来。当然使用“一时失足免予起诉”,先放出人来,大家各自保留看法,也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
全国,全世界有成千上万的人认为刘荻没有罪,是一个难得的优秀大学生,很多人发表文章,在公开信上签名,声援刘荻,认为刘荻应该早日释放,还她一个公道。
现在大权掌握在有关当局手中,是否放人,要由他们最后决定。
我们这些在监狱外面的人,该尽到自己的责任,能够写的可以写文章,能够组织签名的,可以给更多的人提供签名的机会。还有些人能说会道,交际又广,可以用自己的嘴,或通过电话,广泛宣传刘荻无罪,众口可以铄金,功到自然成。
为了释放刘荻,我们每人都该尽自己的一份心,出一份力。
2003-7-30于山东大学
(大参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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