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梁勇表分析指出,所谓的第三国签证,是外籍人士可以到美国在其它国家的领事馆去申请非移民签证。过去常有的情形是有些人在美国转换身分后,未到原居地去申请签证,而到第三国去,以节省时间,不过在背景调查的安全考虑之下,此法在相关法规正式生效后行不通。
他表示,受到影响最大的就是持学生签证(F-1)、工作签证(H-1)和跨国企业管理人(L-1)的人士,过去在转换身分时,可以到第三国去申请签证,节省时间;现在则行不通了,若是到第三国去,即使持有有效的I-94卡,遭到拒绝的情况下,也无法再回到美国来。换句话说,申请者到第三国去之前,一定要确定自己拥有一个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即使遭到拒绝仍然可以回到美国来。
至于过去大家选择不回原居地签证,一方面是因为所需时间较久,或是因为距离较远,到临近的墨西哥或是加拿大去申请签证,可以省掉很多麻烦,这项第三国签证生效后,申请人必须回到原居地去申请签证,再加上背景调查,所需时间会较过去长,有时候花上一、两个月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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