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典型案例。
今天的腐败已到了何种程度?外人不清楚,以为这样的问题不好回答,其实中国的老百姓大多心中有数。他们有两个简单公式,可以轻松推导出社会腐败全貌。公式一: 凡媒体公开报导的腐败案件,可断定其披露的腐败程度只及实际程度的大约十分之一、 最多十分之三。公式二:凡媒体报导某人如何腐败,即基本可断定与他职务处境相同者都差不多腐败,鲜有例外。
凭此两个公式,只要参照媒体公开披露的腐败案例,就可全面而具体地了解全中国的腐 败程度。上述公式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学问很深、其来有自,笔者试剖析如下:
公式一:经过几十年打磨较量,现在的腐败分子道行越来越深、经验越来越丰富、手法 越来越老到,作弊所留尾巴越来越少。就算你明知他腐败严重,最后可找到作为定刑依据的证据,往往也少得可怜──这是现代法制的局限和悲哀。
更重要的是,没有哪个腐败分子靠吃独食能够长大。为了顺利持久地腐败下去,腐败分子无一不投下巨资编织关系大网。关系网从编织到维持,都需要利益喂养;因此,腐 败所得,很大一部分在此被摊薄了。这样的关系网往往非同小可,牵一发可动全身。一 般办案,为避免株连过甚、波动过大,都会小心不直接掀动这样的关系网──否则,网外 有网、网上有网、网网相连、重重叠叠,一个案子就可瘫痪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甚至直撼中央、“直指高层”。如此一来,“稳定”又如何保障?政府反腐的目的本就在于防止腐败过甚伤及稳定,如此“真反”,岂非舍本逐末?因此,即使撇开关系网的自我防护功能不谈,案件中被披露、被彻查的情节大多数时候也只会是少数。适可而止、保 护大多数,这是官场潜规则。其它线索可以先留着,待以后政治上有需要再用──因此, 虽然据报载现在执政当局颇为着力于反腐败,却也难免不被人解读为一种政治运作的信 号。
公式二:同样的位置、同样的权力、同样的处境、同样的约束力、差不多的人性,如果 其中某人没有任何特殊原因(既非天性恶劣、又非精神异常)就自然“堕落”为腐败分子,那么其他人有可能不“堕落”吗?他们凭什么抵御同样的诱惑、抑制同样的人性? 共产主义信念的说法恐怕已近荒诞;当今之世,中国的实事难办,普遍的逆向选择机制, 最易于消磨有志者的济世情怀。有机会再上层楼、从而可能自我克制的毕竟只是少数( 且不说在现实条件下,在权力阶梯中的上升也主要取决于关系网的建造和维持,现在力 争上游的人也总会有无望再上的一天),象朱熔基那样的天纵之才更是绝少数。因此, 可以设想,大多数手握权力者都只是和你我差不多的普通人,大家有着差不多的七情六欲。当诱惑极大、风险极小之时,作为“理性人”,能不试图“潇洒走一回”?
有了“一回”,就会有“回回”;一旦尝过猫腻的鲜味,就再也难以忍受粗茶淡饭,这是普遍的人性。由此可见,中国当前的腐败是所谓“体制性腐败”,腐败的基本依托是 公共权力。只要公权力没有被极大削弱,只要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 来,腐败现象就难以得到根本改观。上层再坚定的反腐意志,也必须借助下层来操作和 落实。权威主义的政府,注定难以对自己的权力基础──官僚系统及其传统──开战(毛泽 东以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做过试验,结果以惨败收场)。虽然新加坡有从严治吏、重典先及于官吏的成功经验,但在蕞尔小国行之有效的成法验方,能否奏效于泱泱大国?需要打个问号。
任何制度体制,本质上都是解决一个权利和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任何有资格参与制度设计的人,都会想方设法使最后分配方式尽可能有利于己。因此,只有当制度设计没有被既得利益者所垄断,只有这种设计充分尊重大多数相关人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意见时,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实现最大可能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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