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成现在是北京一家葡资公司的行政部主管, 他的工作性质与过去差别很大,工作内容也多了不止10倍。
肖成说,促成他下决心离开的主要原因是,那时他已经晋升到副处长职位2年了,可是考察一下机关里的环境,至少5年之内变化不大。就他自己的背景来说,机会其实并不是太多。
21世纪经济报道称 ,近年来,像肖成一样选择离开的公务员,在中央国家机关越来越多了。根据人事部一份名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流失问题不容忽视》的调研报告统计,自从机构改革、人员定岗以来,从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共流失本科学历以上公务员1039人,占同等学历公务员总数的8.8%。专业人员流失严重。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应该说都是各方面素质相当不错的人才。一方面,保持这个队伍的稳定,对政府的高效行政和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保持一定的流动比率也是正常的,也是社会发展多元化选择的一种进步。”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毛寿龙教授说。
不过,人事部的统计情况表明,公务员流失在各方面都相当不平衡,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涉外专业的人才流失相对严重。例如,外交部流失人员共164人,其中外交业务类136人,占83%;文化部共流失22人,其中外语专业人才13人,占总数的59%。“这或许跟市场对外语专业需求大、外语人才更容易将专业优势转化成市场价值有关。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他们获取更高收入的机会显然多一些。”毛寿龙说。
相应地,跟这些专业相关的机关,成为流失最突出的部门,如原外经贸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分别流失158、157、107和88人。而在一些对专业性要求比较严格的部门,如教育部、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原经贸委、知识产权局、建设部、科技部等流失也比较严重。
在这些流失公务员中,35岁以下年轻公务员流失的情况尤为严重。例如外交部的流失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了80%;原外经贸部从1999年到2001年的3年中,有123名青年公务员流失,占同期录用大学毕业生总数的72.8%。
这些年轻人员具有相当好的知识结构,其中很多都是高学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的刚走上领导岗位不久,有的甚至是某项工作或涉外谈判的核心成员。从发展趋势上看,处级公务员和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公务员流失的比例越来越大。例如原外经贸部在2001年流失的59人中,处级公务员就有19人;而原经贸委流失的51人中,就有5位博士、15位硕士。
从趋势上看,公务员流失数量在逐年上升。例如原外经贸部从1999年到2001年,流失人数以24、40、59人持续攀升。有专家称受近年来整个社会就业环境不佳所累,近一年来流失人数稍有下降;总体看来,这种公务员流失的趋势已经损害了公务员整体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其实从调查结果中可以发现,流失的主要是专业人员。因为在机关里,专业人员没有太多的出路;与官员相比,专业人员更是处于弱势,其升迁、成就感和获得官员同僚的尊重认同都很难。而在市场上,专业人员是热门人才,其价值实现却远远要高得多。”毛寿龙说,“现代化的国家机关其特征之一是,除了大量雇用传统的行政类工作人员之外,还将大量雇用具有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现代国家是典型的‘专业人员国家’,这些专业人员的水平决定着政府的效率和行政质量。所以,像我们发生这样专业人员流失的趋势其实不是好现象。”
薪酬与职务挂钩需改革
根据人事部的调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流失的主要去向是外企、待遇较高的国企或出国。
人事部调查表明,其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待遇偏低,特别是在社保改革和取消福利分房以后,待遇问题更为突出。
“其实不能片面地讲待遇偏低”,毛寿龙说,“而是待遇结构不合理,目前的待遇结构是货币工资在其收入结构中偏低;住房收入没有货币化;中层以上的公务员有隐性在职消费。把这3块综合起来看,其实公务员的收入并不低。现在呼吁收入低的,其实是拿工资收入掩盖了整个收入。想想看,国家机关里小小一个办事员,都在北京二环以内有住房,这个房子的市场价值恐怕要比他购买时的房改价高好几倍吧。”
“收入或许不是唯一的因素。外经贸部有一个高级公务员,是我国WTO服务贸易谈判的核心代表,其后不久被微软以100万年薪挖走,结果没过多久他还是回到了公务员队伍。这很能说明问题。”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评论说。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创造足够的空间来留住人才。比如在公务员制度的建设上,既要保证其有职务晋升上的动机,又要考虑非领导职务上的空间。毕竟能攀到职务金字塔尖上的是极少数,所以目前跟职务完全挂钩的薪酬待遇有必要改革。”这位官员说。
目前,新的《国家公务员法》正在起草过程中,这一法律将取代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现代化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础。
有关专家称,该法将解决目前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种种困难,新的《国家公务员法》在把公务员分成领导类和非领导类,或者政务类和业务类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把一般国家公务员分成行政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专家认为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只有15级,级别数太少,应该把级别数增加一倍左右,达到27-30级,以拉大不同级别之间公务员的工资差别。提高高级别公务员的工资,对相关的职务消费实行承包制,当成其福利待遇的组成部分,从而减少低工资导致的无限制增加职务消费的激励,有助于在制度上高薪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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