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领域的正副手均将环境权益视为公众的合法权益的看法,说明这种认识已是大陆环保领域的总体共识。这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了大陆可能认识到,没有民间力量的参与,传统的管理体制根本无法应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
从现实操作来看,环境问题的治理,最终离不开环保法规的执行。中国环境恶化的加剧,最根本的原因也就在于环保法规得不到认真的贯彻。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随地吐痰、随处吸烟是中国人最为人所诟病的两大恶习,精英人士最爱拿这两点痛骂国人为"劣等民族"。针对这两种既污染环境、又危害公共健康的陋习,政府制订了不少的相关法规,如繁华路段吐痰、丢烟头要处以罚款等,但是,尽管有规定公共场所吸烟要罚款,但执行者是城市环卫工人,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权利,而且多是上年纪的老头老太,因此,即使有人在不允许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即使管理人员上前制止,最终的结果也不过是吵骂一番后不了了之。惩罚的目的达不到,更不用谈教育的目的。规定依然存在,吸烟者"一个也不能少"。有法不依,是中国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
然而,环保法规毕竟不是宪法,其执行不应该、也不可能通过国家机器来强力推行。环保法规的落实,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公民的个人环保意识和来自社会的舆论监督,传统的官僚体制对此是无能为例的。
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需要社会舆论的宣传;对公民环保法规的遵守,需要全社会的监督。环境问题来自于每一个人,环境问题的解决也依赖于每一个人,环境保护事业根本的希望在于民间。在这方面,美国给我们做出了好的榜样:1992年,美国已有大约1万多个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其中10个最大的组织的成员已从1965年的50万人增至1990年的720万人。他们形成了一股对美国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环保执行状况的强有力监督力量,任何人都无法忽视这股力量,在做出相关决定时都要三思而后行。
我绝不相信中国人会是什么"劣等民族",鼓励民间组织参与环保算不得什么复杂的东西,美国人能够做得到,为什么中国人就一定做不到?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借助民间力量是最经济、也最有效的途径。
环保工作是民间组织涉入政府行为的第一步,但绝不是最后一步。环保必将成为中国大陆运用民间力量的前沿实验阵地。
附:
潘岳:中国将大力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zt)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电<记者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日前召开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环境权益是公众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各级环保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进程。
潘岳说,"公众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公众对影响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应当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环境方面"公众参与"发展的程度,直接体现
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的发育程度,同时也体现着一个国家民主进程和政治文明发育的程度。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使环境信息透明化,环境决策民主化,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是一个渐进的持续发展的过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关心环境的个人来共同努力。
潘岳向与会的各国代表介绍了中国在推进公众参与环保方面所做的工作。
据悉,一九七九年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在法律上肯定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二00三年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规定凡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要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奠定了更为明确的法律基础。以上这些规定,为中国环境方面的"公众参与"给予了法律保证。
据了解,来自德国、日本等国家及中国环境界近百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潘岳表示,各国专家聚会北京,探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问题,对中国"公众参与"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专家们能研究一个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如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方案,以作为国家环保总局与各国专家、有关环保机构之间协商交流的基础与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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