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6种饮品及食物
被告王某,十九岁,浸会大学一年级学生,控罪指她于黄大仙乐富中心惠康超级市场偷取蛋卷、薄饼、麦精饮品冲剂、香口胶、牛奶、苹果、酸乳酪饮品等十六种饮品及食物,总值一百五十七元二角。
案情指出,事发日下午二时许,一名女顾客在超级市场目睹被告从货架取了上述物品,放入所携胶袋内,没有到收银柜位缴付金钱,便离开超级市场,女顾客于是通知职员,超市职员在店外截获被告,报警后,她在警诫下向警员要求给予机会。
律师求情表示,被告刚于今年由北京来港,在浸会大学修读一个为期三年的学士学位课程,她因现金紧绌,亦只是偷取食物,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年轻及初犯,以罚款处理,她可以从奖学金中拿取金钱缴付罚款。
裁判官查问被告经济状况有否困难后,认为可以个别事件处理本案,但不忘训斥被告,指她从遥远地方来港,但冒险干犯偷窃,可能因此失去读书机会,考虑被告犯案时没有想及后果,故判签保守行为。
香港案件编号:KCCC1705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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