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导,1995年上半年至2002年5月,赵更效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娄底地区财政局长、娄底市财政局长、娄底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准为他人拨款、借款、发包工程、安排工作、调整职务。从中得利,2002年7月26日,赵更效案发时查获其拥有财产 1812.8963万元,自1990年以来其全部支出213.4151万元,财产和支出总计2026.3114万元。赵更效及其妻子的合法收入为 45.4764万元,违法所得787.1969万元,其他收入96.24万元,受贿犯罪所得861.8094万元,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 235.5887万元。
据报导,案发后,赵更效立即主动检举了一起重要案件,其检举的部分线索已查证属实。他本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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