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惊现“活人出租” 只要不是烧杀抢什么都干

发表:2004-04-1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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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租:本人现年27岁,身高1.76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只因家中贫寒......急需用钱,只要不是烧、杀、抢......有活必接,有钱必挣,如有用人者,请拨打手机......”记者日前在南京黄家圩发现了这张手写的出租广告。

  现代快报报道,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这位愿意出租自己的男子。“请问是您张贴出租广告出租自己吗?”记者问。对方沉默了一下,“是的。”“你急需用钱?”“是的。”“你需要多少钱?”“好几万吧,越多越好。”

  该男子自称叫阿昆,来自苏北农村,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曾经学过装配,现在正在一家私人公司里面做装配工,每个月有数百元的工资。去年,母亲突然病倒,到医院查了一下,结果让全家人心凉了半截,母亲得的是败血症,每天的医疗费用高达百余元,年迈的父亲没多久也病倒了。阿昆还有一个正在读高中的弟弟,因为家中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了照顾病重的母亲身上,弟弟的学业眼看就无法维持了。阿昆于是在百般无奈之下选择了出租自己。

  长时间的手机聊天阿昆似乎并不在意,记者对阿昆所说的一家遭遇表示非常同情,但阿昆在谈话中却显得平和。记者问及阿昆现在住在什么地方,阿昆只是说居无定所。事后记者细想起来却觉得奇怪,阿昆说自己在南京上班,那怎么会没有住处呢?之后记者再次试图联系阿昆,但遗憾的是他的手机已经处于关机状态。

  多位市民在看了这篇广告之后说,“哗众取宠,这样的广告实在不应该贴出来,让人看了就会想到一些不健康的行业。”这句话让记者不禁联想到了不久以前媒体上炒得轰轰烈烈的各种“卖身”、“卖脸”、“卖屁股”、“卖命”等事件。这些事情都是热闹开场,闹剧收场。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认为,一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但并不意味着他有处置自己身体的100%的自由度。如果租用阿昆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那后果谁来承担?尽管这是在得到阿昆的允许下,但一旦出了事,“人命”的问题就不是双方说了算的,自然要追究买主的法律责任。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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