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郑明芳:我天安门城楼自焚未果 今又昏死多次受尽折磨

发表:2004-04-2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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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63年7月生人,天津市蓟县上仓镇赤安村人,身份证号:12022563070548。无任何宗教气功信仰。

因为线路被卡断,用所有电话都不能把我的冤情传真到“人权观察”
“大赦国际”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我请求各位朋友和网站、组织把我的这份诉状转达“人权观察”“大
赦国际”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拜托了!我代表全家十口老少残
疾亲人,给你们下跪了!

因当地政府不守信,撕毁我家20年土地租赁合同,夺走我的私有财,使昔日腰缠万贯的我不但一贫如洗,还背上了百万元的高利贷。我实在无法支撑全家老弱病残十个亲人的基本生存,多次找政府信访没有结果。

无奈,我去北京上访又遭到政府的打击报复。

全家实在没活路,我带着上访信件于2003年10月1日下午2点到北京天安门城楼下预备自焚。

北京警察对围观群众造谣说,我是练法轮功的。抓上警车带到天安门分局。

警察在得知我怀孕的情况下,将我面部朝下,四肢反绑并脚穿皮鞋踏在我后背上。很多被警察从天安门抓来的上访群众看到我的双手积血凝固变成黑色,跪在地上为我求情。

警察说我练了几十年法轮功,功底非常深,能够承受。其实,我根本不是法轮功,只是过去身体好。警察吴景业等人不断对我紧捆绳,使我多次昏死过去。

在我经受12小时酷刑后,天津市政府和蓟县政府马某等人,抓住我的头发从二楼上拉到马路装上一辆轿车送到蓟县看守所。他们把我和杀人犯关在一起,指令犯人扒光我的衣服鞋袜。13个犯人同时往我头上和身上泼冷水并打骂。男女狱警和部分男犯人观看,致使我腹中2个多月的胎儿流产,强迫我白天为犯人做卫生,夜间坐着值班。

我为了早日离开黑暗社会对我继续残害,进行了413小时绝食。政府强行为我作精神病鉴定,结果不是。90多岁的奶奶找政府理论。政府告诉我奶奶说,我在死囚牢里高喊反革命口号。奶奶去北京国家信访局,又被警察打倒装上警车。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告诉:他们说我参加过法轮功和其他宗教组织,这些组织都是邪教组织。我使劲向他们解释。

我作为合法的公民,警察没收我的身份证和私有财产,株连我年幼无知的孩子和亲人朋友。政府给很多的上访群众扣上法轮功和其他宗教信仰的帽子,进行威胁、镇压、残害。

我们坚信国家宪法,尊重人权,却被剥夺了生存权。对于我们来说,人权和民主就是奢侈品。我们请求国际社会和各国媒体如实报导关注我们的人权生存权。

郑明芳 全家十口
家庭电话:0222-9850918 / 0222-9856058
我孩子手机:013512297088 / 013512297088
地址:301906 天津市蓟县上仓正大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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