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一枭:借贪官们的头一用 ──关于反腐问题给胡锦涛主席的建言

发表:2004-05-26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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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都有贪官,但论腐败规模之大、范围之大、指数之高、程度之严重,中国盖世无双。三位著名中国问题学者王绍光、胡鞍钢、丁元竹题为在《最严重的警告:经济繁荣背后的社会不稳定》文章中将腐败分为四类:寻租性腐败(即钱权交易之类)、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腐败、公共投资和公共支出腐败,四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仅一九九九至二○○一年期间,平均每年高达GDP的百分之十四点五至百分之九。我据此以二○○一年GDP九万五千九百三十三亿人民币来推算,共损失一万四千二百九十四亿人民币,即全国十三亿人口,包括婴孩在内,每人一年之中要承受腐败损失一千一百元。

有专家认为“贪污仅仅是中国发展很难避免的很小的一笔交易费用”,甚至有经济学家发出“腐败有利”之怪论,认为:“腐败和贿赂成为权力和利益转移和再分配的一个可行的途径和桥梁,是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在这方面的花费,实际上是走向市场经济的买路钱,构成了改革的成本费。”、“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张曙光),认为一些腐败行为从客观上起到了扩大经济总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其实这都是十分短视、十分物质、十分有害的论调。就经济方面而言,寻租性腐败造成的资产损失极其巨大,吴敬琏说过,只1992年就有当年国民生产总值30──40%的部分被腐败分子笑纳(《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思考》,见《中国监察》2002年8月号)。另据经济专家分析,在我国八万亿元的银行存款中,有80%的存款属于20%的储户,这拥有80%存款的20%的储户既不是普通百姓,也不是私营企业主,而是一些官员们的“灰色收入”,而且这种“灰色收入”还在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更为严重的是,腐败在政治上,在社会道德、民族精神方面的危害是无限的。它极大地伤害了民心士气,极大地败坏了官风党风,极大地丑化恶化了党和政府形象,极大地腐蚀了民族精神,它在社会上培养滋长起一股股怨气、戾气、怒气、邪气,把中国变为一座随时都会暴发的活火山!

主席上任以来,多次强调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的必要性。您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时候发表演讲时誓言决不姑息腐败分子。从今年起,要集中兵力主动对腐败发起战役进攻,并在7年内国发起反腐决战。

打击腐败的最佳方法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监督制,是公布并核查官员及其亲属的的财产,但这些方法看来一时很难做到。你说,“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问题是,一窝黑了,靠谁来监督、发现?大量腐败分子,有权有财有势,有长期经营的关系网,有白道精英黑道势力串通一气,大多能摆平纪检委反贪局,有的还领导着纪检委反贪局。朱熔基嘴巴够硬,“一百口棺材”云云,早已成为世界笑柄。如果主席不能出奇制胜,难免步朱熔基后尘也。众所周知,中国贪官失事概率是极低的,便是这一小撮失事贪官,有几个是纪检委反贪局检出反倒的?或是别案牵出来的,或是小偷偷出来的、或是二奶惹出来的,或是案犯供出来的,或是重大事故抖出来的,或是豪赌露出来的,或是窝里斗斗出来的,还有就是反腐斗士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反出来。

其实也不用出奇制胜,用红朝太祖毛泽东的老办法就是了。主席在去年12月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大赞毛泽东,称毛是“中国共产党的骄傲”、“中国人民的骄傲”和“中华民族的骄傲”,老枭不以为然。但是不得不承认,毛泽东时代有一点好:贪官少。毛泽东对领导干部经济腐败的防范和打击异常严厉,并且允许与论和群众对广大公仆进行经济生活方面的监督。“三反”运动中,毛泽东严令各级党委“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到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满一亿元(据旧人民币,折今日之人民币为一万元)或者不满一亿元,都可以定其为大贪污犯,判处死刑。”(《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89)。

在为民作主、为民除害、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重典惩贪方面,朱元璋更值得学习。他亲自组织人员制订的《大明律》中,有许多条惩处贪官的条款,这些条款对枉法、坐赃、贪污、监守自盗等罪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受财不枉法者,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在右小臂上刺'盗官钱(粮、物)'三个字,一贯以下杖八十,至四十贯斩。”据清人赵翼所著《二十二史札记•卷 33》记载,为了以儆效尤,朱元璋下了一条诏令:“(官吏)贪赃至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又载:“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警心。”朱元璋对监察官员贪污受赃的处刑更重:凡风宪官吏受财及求索借贷人财物,若卖买多取价利,乃受馈送之类,各加其余官吏罪二等;并规定:“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

朱皇帝执法严明,铁面无私。违法必究,从不手软,从不姑息迁就,丞相胡惟庸广收贿赂,被外以死刑。户部侍郎郭桓在任期间,勾结地方官吏,大肆贪污政府钱粮,并涉及到12名大臣及万以数计的地方官吏和地主。他一查到底,最后将郭桓及数万名案犯全部斩首。安庆公主的丈夫欧阳伦(驸马爷也)无视朝迁禁令,私自贩卖茶叶,并贪污受贿。经一小吏告发,朱元璋下令处死欧阳伦,表彰了不畏权贵的小吏。

同时,他重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号召群众直接向他举报贪官。据《大诰》载:“自今以后,若欲尽除民间祸患,无若乡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岁终议京师面奏,本境为民患者几人,造民福者几人,朕必凭其奏,善者旌之,恶者移之,甚者罪之。”他甚至鼓励百姓把贪官污吏绑赴京师。《大诰》曰:“许城市乡村贤民方正豪杰之士,有能为民除害者,合议城市乡村,将老奸巨滑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绑缚赴京,罪除民患,已安良民,敢有邀截阻当者枭令。赴京之时,关津渡口毋得阻当。”他认为:“民间若不亲发露其奸顽,明彰有德,朕一时难知,所以嘱民助我为此也。”

君主专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数十年后,明朝官场依然腐败成风。但朱皇帝针对贪官的恐怖主义,毕竟收到了短期效果,明初吏治颇为清明。《明史》《循吏传》曰:"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涣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海瑞也说:"我太祖视民如伤,执《周书》'如保赤子'之义,毫发侵渔者加惨刑。数十年民得安生乐业,千载一时之盛也。"

朱元璋和毛泽东都喜欢大杀开国功臣,大兴文字狱,皆暴君也。但他们依靠群众反贪举措,打腐的空前力度,却是今人望尘莫及的。今人以贪反贪,愈反愈贪,官官相护,盘根错节。连法律都十分多情地护着贪官,为他们开脱。现行刑法在“贪污、受贿罪”外,居然另设有一条“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面对如此荒唐的法律,那些失事贪官能不守口如瓶?他们的钜额财产能不变成了来源不明的UFO?当今反贪有三难,揭一个贪官太难,撤一个贪官太难,抓一个贪官太难。那些勇于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反腐斗士们,大多受到过种种打击报复迫害,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有的甚至牺牲了生命。如郭光允8年举报程维高,把自己告进了牢房;吕净一、刘俊则招来杀身之祸。

一党独大的专制体制是所有腐败的根本原因。但比较而言,官僚钱权交易类的腐败比较容易通过严刑峻法、与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得到一定程度、一定时间段的遏制。治不了本,治治标也好。纵然是割韭菜式的,也先割掉一茬吧。为此,建议主席向毛主席、朱皇帝学习,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利用群众雪亮的眼晴,掀起一场反贪揭腐的全民运动,轰轰烈烈打一场反贪揭腐的人民战争,从而“帮助”主常和中央尽量多地“发现”贪官。

同时,为了团结体制内外反腐积极分子,建立健康的民间反腐队伍,为了配合主席“从今年起要集中兵力主动对腐败发起战役进攻”的伟大战略部署,更好地惩治贪腐肃清吏治净化官风民风提升社会道德振奋民族精神,不妨允许群众自发成立各种反贪组织,如“东方红锄奸团”、“一枝梅民间反贪局”等。这对贪官将会产生很大的威慑力,对少数清廉官员将是很大的鼓舞,民心将因此昂扬,国家将因此重振庄严气象。如果可以,老枭愿亲自出马,成立直接对主席负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大队”。大队将由一批富有正义感社会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而又才干杰出武功高强的“方正豪杰之士”组成,制订严密的组织纪律,如队员要历史清白,意志坚强,廉洁奉公,不得经商发财(家庭财产无条件公开),不得包二奶,不得移居国外等,若有犯规,自刎以谢天下。

当官就不许发财,要发财就别当官。号称人民公仆,却利用手中职权寻找租金设置租金为人民币服务先富起来,每年2500亿赴海外公费考察,每年3000亿公款吃喝,每年4000多亿公车购养用……,几乎一切都由国家包了,每年免费享受耗掉民资国产数以亿万计,还要百万千万亿万地大贪特贪,还要逃资境外,实在该死。张献忠踞蜀,立七杀碑于通衢曰:天以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杀、杀、杀、杀、杀、杀、杀。张献忠如果活在今日,必定杀重立七杀碑曰:党与官以特权,官于民无一利,杀、杀、杀、杀、杀、杀、杀。毛泽东鼓吹“造反有理”,朱元璋登基二年,对群臣曰:“朕昔在民间,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朕怒之。今要严立法禁,凡官吏贪污蠹害百姓,决不宽恕”(《明太祖实录》卷38)。朱元璋、毛泽东如果活在今天,必定对广大贪官大开杀戒。

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反腐也要合法(刑法中“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亟须修改。建议,贪污受贿五十万以上,一律处以极刑,哈哈),锄奸杀贪事宜,如何锄,怎样杀,最后要由法院(有必要成立反腐审贪特别法院)进行。群众只能做一些揭贪工作,如我在《反贪揭腐,全民动员》一文中所言,“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各种手段、方法、渠道,把隐藏在各个地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贪官污吏的贪腐犯罪事实挖出来,把他们置豪宅、包二奶、贪公款、受私贿、逃资金、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黑幕摸清楚,广为宣传,曝光天下。”

贪官也是制度的受害者,不反制度仅反贪官,实在有些不太公平。但是主席啊,民心士气颓丧到了极点,官风党风、社会道德败坏到了极点,民族精神衰微到了极点,党和政府伯形象丑恶到了极点,社会上一股股怨气、戾气、怒气、邪气积蓄到了极点!是到了铁腕反腐的时候了,是到了把反腐的权力还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时候了。为了弥补日益残缺的政权合法性,为了抒久积之民愤、树主席之威望,借贪官们的头一用吧,从荆天棘地中,杀出一条血路、一条活路。

(转自《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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