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办法规定,美国驻外单位可以接受“住在”当地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或其子女申办移民递件,很多美国公民只是要为了替配偶办理移民,为防止,许多人只是为办手续而暂赴海外,并非当地长住。
USCIS驻印度新德办事处,最近就停止接受美国公民当场填交为配偶申请亲属移民的I-130表格,除非,该名美国公民能提出证明文件,说明在递送表格之前已在印度住了60天或以上,否则,当事人必须回到美国原居地的USCIS 或服务中心办理。
目前还不悉此一改变的原因,据移民法律界的人士推测,海外单位工作量可能太大,保安防恐,假结婚案件风行,都是可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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