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改变有关海外公民为家属办移民的规定

发表:2004-06-26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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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前的规定,以为美国公民持护照到海外就可以替海外配偶递件,申请来美的人们应该注意了,移民当局现在改变了“玩法”:除非美籍公民可以证明他们长期在外居留,否则美国驻外领事馆及USCIS 驻外单位将停止受理海外公民为其外籍配偶及子女直接递交亲属移民申请I-130表格。

现行办法规定,美国驻外单位可以接受“住在”当地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或其子女申办移民递件,很多美国公民只是要为了替配偶办理移民,为防止,许多人只是为办手续而暂赴海外,并非当地长住。

USCIS驻印度新德办事处,最近就停止接受美国公民当场填交为配偶申请亲属移民的I-130表格,除非,该名美国公民能提出证明文件,说明在递送表格之前已在印度住了60天或以上,否则,当事人必须回到美国原居地的USCIS 或服务中心办理。

目前还不悉此一改变的原因,据移民法律界的人士推测,海外单位工作量可能太大,保安防恐,假结婚案件风行,都是可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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