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第七版“法治社会”栏目发表了一篇题为《揭开刘涌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文中写道:“刘涌是如何‘荣任’人大代表的?关键之处,绝不在于他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而在于他头上有‘优质’的‘保护伞’。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干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以致公党沈阳主委身份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焦玫瑰认为,中青报以“姘头”这一侮辱性语言及完全违背事实的行文,构成了对她名誉权的侵害,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被告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焦玫瑰2003年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受贿罪、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焦玫瑰目前被羁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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