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后,苏联外交部于7月13日以最后通牒形式向南京国民政府 提出和平解决中东路事端的三项办法:(1)从速召集会议,解决中东铁路一切问题;(2)中国政府立即取消对于中东铁路的一切不合法行为;(3)从 速释放所有被捕的苏方人员,立即停止一切处分和压迫苏方人员与机构的活动。并要求南京国民政府在3天之内,对上述提议作明确答复,否则, 苏联政府将采用其他方法,保护苏联合法之权利。
7月16日,南京政府复电苏联政府,认为此次中东路事端的发生“完全出于维护治安之必要”。这样,外交解决已没可能,苏联政府遂于7月17日正式宣布与南京国民政府绝交,撤回苏联驻中国使馆及侨务代表,召回中东铁路苏方人员,停止中苏间全部铁路交通,命令中国驻苏外交人员迅速离境,并声明保留1924年的中苏协定之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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