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申请司法覆核前 港府阻“长毛”改誓词

发表:2004-10-06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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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的司法覆核申请,五日下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聆讯,聆讯前夕,律政司突然申请介入事件,委派前法律政策专员冯华健,指“长毛”申请的司法覆核案属学术讨论,不应该在法庭处理。“长毛”则认为冯华健部分言词含“恐吓”成分。

“长毛”在庭上为自己进行答辩时指出,监誓是立法会秘书处的职能,因此秘书处有责任替他监誓。上周,立法会秘书处以“长毛”修改誓词为由,拒绝替他监誓。即是说“长毛”不获立法会秘书监誓,六日便不能宣誓做新一届立法会议员。

代表立法会秘书处的律师郭庆伟则辩称,上周回覆“长毛”有关拒绝替其监誓的信件,只是提醒“长毛”不依法宣誓的后果。

“长毛”又在庭上强调,他拥有其他宗教人士的权利,有权选择就他的信仰--“民主、自由、人权”的普世价值进行宣誓。以往,当选的立法会可以就其信仰,如基督教等,加入誓词中起誓。

批港府干预司法

另一方面,香港律政司在高等法院法官审理“长毛”司法覆核案前,发表声明指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申请介入协助法庭审理覆核案。“长毛”就认为政府不应该干预事件。

他说:“那是立法会的事,虽然现在(香港)是行政主导,表面上也是扮三权(行政、立法、司法)分立,怎么可以暴力干涉立法会的内部事情?”

冯:法庭不应处理

代表律政司以“法庭之友”名义出席聆讯的前法律政策专员冯华健在庭上表示,“长毛”的誓词是否符合《基本法》,属于学术讨论,而非即时争议,不应该在法庭处理。

“长毛”则反驳冯华健,指他用大量实例证明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的誓词不能更改,又将重点放在不宣誓的后果上,这“是一种恐吓”,与今次司法覆核申请无关,他又批评律政司的做法“是滥用司法程”。

“长毛”最后向法官表示,他到法庭聆讯不是为了“求恩惠”,而是“求公义”。他恳请法官夏正民守住良心,作出公正的裁决

准时宣誓做议员

法庭会在六日中午作出裁决。无论裁决如何,“长毛”表示会准时在下午到立法会宣誓就职。至于誓词内容,他只用“拭目以待”来回应记者。

“长毛”四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希望高院裁定他修改的誓词部分未违反《基本法》规定,以及由立法会秘书为他监誓,他并向法院提交两个版本的誓词以供考虑。第一个版本的修改誓词是在原誓词中加入了“效忠中国人民和香港市民,争取民主、公义,捍卫人权、自由”的字眼,而第二个版本则加入“向中国人民和香港市民以及民主、公义、人权、自由的原则起誓”的字眼。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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