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骗”,也含有赌的意思。当一个人在赌输红了眼之后,总会想方设法到亲朋好友那里去骗钱再赌,以求将本钱捞回,如果他再赌时能赢回本钱,那么他也许会归还所骗的钱,否则还钱无望。签此解释,本文的“骗”暂且定义为“赌骗”吧。
自去年开始,中共即决定将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并由央行发行专用票据,用于置换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和历年挂帐亏损(票据金额为各农信社2002 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票据期限两年,按不低于存款准备金利率按年付息,该票据不能流通、转让和抵押,可提前兑付,条件是农信社产权明晰、资本金到位、治理结构完善。为了早日将这张票据换成真金白银,各省政府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增资扩股活动。
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知识问答》所作说明,各省政府均将农信社的股份分为资格投和投资股,资格股是取得农信社社员(即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前者可转让、继承,三年后可退股,条件是:1、社员(股东)提出退股申请。2、农信社当年盈利。3、农信社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并且在退股后仍能达到规定要求。4、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5、经(农信社)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后者则可转让、继承和赠与,但不得退股。另外,各省政府还承诺从省财政收入中给予增资扩股每年按3%的红利进行分红,连续实行3年保分红政策。为了揽到更多的股份,有些县级政府则在省政府承诺的基础上再追加2%的分红保证。在通篇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知识问答》中,政府刻意隐瞒农信社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而大谈入股的种种优惠条件,在笔者所在地区的农信社增资扩股宣传单中,政府更是不提近似于不能退股的“退股条件”而只告诉股民三年后可退股,“购完即止”、“入股益处多多”、“赶快行动吧”等一些好像是“让利于民”的字眼随处可见。
据人民银行内部一“金融论坛”网中的《信用社“大跃进”坑了谁》文章披露,目前中国农信社有70%-80%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如此说来,风险对于入股社员来说应该是大之又大。如果一个资不抵债农信社需要卖出一千万元的股份才达到央行所谓“资本金到位”的要求的话,那么按照退股条件,股民必须在以下情况下才会得以退股:农信社三年内必须盈利,并且这利润除了能弥补以前年度的挂帐亏损外,还要保其资本金有一千万元的增值,否则这一千万元的股份将被该农信社牢牢套住。而要保证三年内的利润数,中共这不是在“赌”吗?谁能保证明天不发生地震呢?再往里想,中共为什么不发行债券而发行股票,这不是有意要将股民的利益与因中共的无能而造成农信社以前年度的亏损捆绑在一起吗?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增资扩股的一些具体操作方法。一位在农信社工作的朋友告诉笔者,为了完成增资扩股任务,目前农信社一般都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此项工作,每个员工都有一定的指标(他本人的指标是15万元),这些指标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所以他必须将他的指标卖出去,才能如数领到自己的工资和奖金。有些地方政府更是将指标划给各下属单位,要求把完成指标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于是乎,存款转股金、贷款入股等一系列违反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规定的作法都纷纷“登场表演”。在高利的引诱和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压力下,农信社增资扩股工作果然做得异常之顺利,有些省份“甚至创造日进亿元的奇迹”(见《信用社“大跃进”坑了谁》)。而对于这些违规作法,银监会或央行不可能不知道,但农信社还是操作如流。因此,从“默认无异于支持,支持无异于决策”的意义上说,银监会或央行难避这种作法的决策者之嫌。
回想起九十年代的农村基金会,在它关闭时存款人纷纷到乡政府去求爷爷拜奶奶才得以取回自己存款的情景,笔者不禁为这次入股农信社的股民担忧。但无论如何,三年后其是否重蹈当年基金会覆辙,就让我们试目以待吧。(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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