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宝案七月中旬在长春审理
前中银(香港)总裁、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刘金宝,前中银(香港)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前中银总裁及总经理张德宝,集团性特大贪污案,在二00三年五月被审查,至今年七月安排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案件,案中有案,涉及一百四十二名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受贿事件,这一个案中案困扰着中南海。
黄菊陈良宇包庇刘金宝
刘金宝问题,早在他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时,已被举报:每月交际费开支二百多万的去向,签发了七十多单给干部免息贷款购置豪宅。时任上海市长的徐匡迪曾批示:根据举报,由监察局、审计局对分行财务突击检查。但此举遭到当时的上海市委书记黄菊、副书记陈良宇反对,理由是分行人事复杂,现阶段派调查组检查,会给上海金融地位造成负面影响很大。黄、陈对刘担保,称:对刘金宝,市委要信任。刘是朱总(指朱镕基)培养的人才,不能搞无的放矢审查。于是刘金宝在黄菊和陈良宇的包庇下,逃过了这一关。
每月交际费开支二百多万
刘金宝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时,每月交际费开支二百多万,他每月接待中央部委、上海市委、区、局长有三、四十人次。刘还用交际费买了一批英国、澳大利亚金币,有白金、黄金的,各分一盎斯、半盎斯,共四种。每逢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元旦,会赠送面额一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现金支票给高官们,用挂号寄至收受人府上。刘金宝每年新年给市委、市政府领导层的贺卡中,夹放金币,“留作纪念”。徐匡迪和前市警备区司令员,收了贺卡,但退回了金币。直至0四年初,刘案在内部通报后,上海市委领导才上缴了金币,算是和刘“划清界线”。
刘金宝的供认
刘金宝供认贪污财物一千四百四十八万元;另有一千四百七十八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中有五百万是他任上海分行行长时,从月交际费开支中侵吞的。赠送给高干及其家属的现金支票都由刘签发,刘从中在银码上“揩油”;另有一千万,是他在香港中银任总裁时,同样在银码上做手脚得来的。
仅二00一年四月至二00三年二月,刘挪用中银二点六八亿元,列为“不良资产” 予以“注销”,实际上是用来款待待到港访问、经港出国、返国经港的中央部委、上海市委领导层及其家属“消费”了。刘金宝为搞好“人际关系”,出手大方,连专职为他开车的司机、一般陪同人员,都会收到他开出的十万、二十万元的现金支票礼金。
刘金宝挪用的二点六八亿元中,他声称有六千五百万元是给九名高干家属用作在港置业、开办公司所用,非行贿。另二亿多元涉及一百四十二名高干及其家属“消费”。刘在法院审理时坚称:这是挥霍公款而非行贿。奇怪的是,这笔二点六八
亿元巨款,最后竟被定为“悬案”。
刘金宝在上海、青浦、苏州东山,有十五幢物业,价值五千三百多万元。在香港半山区也有物业,是用家属名义购入的,市价达八千多万港元。
刘金宝案的案中案
北京金融界高层知情人士指出:央行、四大商业银行的圈子内,要称干净又能经受审核的,恐怕只有陈元一人,再多加上个周小川(现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司法界在刘案末宣判前已有评议:按刘案情节,刘本人必判死刑无疑;但刘案涉及一批高干及其家属,收受过刘金币的高干,还有政治局常委黄菊、李长春,政治局委员王兆国,国务委员陈至立、华建敏等。据说这些人已将金币上交纪委。正因为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大概刘可以避过死刑,充其量是死缓或无期徒刑。
社会上已有人对刘案提出质询:金融界高层贪污、侵吞公款、炒股、炒汇、行贿挥霍、在境外置业等,案发后,何来的钱能全部交出赃款?所谓案发后交出或退赔全部赃款,是为罪犯减刑拟定的,这些罪犯都是有一定政治背景的人。
刘案为何由长春市中院审理
刘案原订北京市中院审理。贾春旺向中央政法委提出建议:刘曾在北京任职,案情涉及在京现职人员,会影响审理。后又提出在沈阳或济南审理,但也被否决了,原因是沈阳、济南司法机关问题复杂,最后由中央政法委提出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在审理中,仍有五十多起为刘说情的电话、便条到该院院长处。最高法院院长萧扬、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提出:对五十多起说情的人要通报予以警示。但未获准,因为涉及中央政治局委员。
由于刘金宝案情的特殊性,刘本人一直由军方代行看押,主要是防止刘被人灭口。在长春出庭时,刘由五名特警贴身保护。
转自2005年8月争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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