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豪赌贪官挪用上亿公款 被判死刑

发表:2005-08-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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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24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判定李树彪犯有贪污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赌博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同时被宣判的吴明光、李庆容等同案人员,分别被 以贪污、挪用公款与赌博、窝藏转移赃款等罪名判处有期判刑2-17年。

李树彪案立案侦查始于2004年1月。今年5月16日至5月22日,郴州市中院曾对此案进行了为期7天的审理。由于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关系当地20万名城镇职工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与李树彪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稽核师王诗义、为李树彪提供钱币兑换及兑换赌码等服务的广东珠海个体工商户吴明丁、吴明光兄弟及在内地招引赌客、持澳门身份证的李娟,协助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的吴建祥、欧阳山青,李树彪前妻李庆容等8名被告。

8 月23日的庭审中,法院认定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893.1061万元。其中,挪用公款 5854.7287万元,贪污公款6038.3774万元。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案发时尚有7747.5万元未退还。

对于主犯李树彪,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条款,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没收其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判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已扣押、冻结的被告人李树彪个人财产,予以全部没收、发还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树彪贪污与挪用的尚未归还的所有公款,发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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