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狱中来信:女弟子无辜下狱

发表:2005-12-1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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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苗和女儿囡囡被泰国警察粗暴拉扯

尊敬的联合国难民署:

我叫苗苗,难民证号:19948。在这里,我再一次感谢联合国难民署给予我们一家的庇护,使我们在泰国这个自由民主的国家有了一个安全的家。

但是,我又感到很遗憾,我于2005年12月15日下午被关押在泰国移民局监狱,理由是:因为我们在中国大使馆门前抗议中国政府对国内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虐杀时,中国大使馆打电话给泰国警方对我们进行抓捕。

众所周知,法轮功洪传世界70多个国家,包括泰国,法轮功以和平、宁静、教人向善、健康身体而深受人们的喜爱和欢迎,修炼法轮功的人数与日俱增。

而在中国修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被中国政府残酷镇压,他们在中国国内没有任何说话的权利。就在11月底,在河北省涿州市东城防镇派出所警察何雪健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连续强奸两名女大法弟子,一名已51岁,一名40多岁,而她们的年纪,是可以当何雪健的母亲。作为一名警察可以这样肆意侮辱法轮功学员,可以想像在中国国内对法轮功迫害之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作为一个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我们来到中国驻泰国大使馆门前,没有口号,没有标语,静静的席地而坐,无声的抗议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难道这错了吗?对罪恶的沉默就是犯罪。

泰国是一个信仰佛教的美丽国家,泰国人民是非常善良的,几乎所有泰国警察都说“我们也不想这样做,是中国大使馆逼迫我们干的。”可见中国政府的邪恶至极。

泰国移民局扣押我们,说我没有护照,我的护照过期了。我要中国护照毫无用处,因为我无法返回中国,尽管我是那样的热爱我的祖国,那样思念我的父母、家人,但是不能回去,回去就会受到中国政府的残酷迫害,甚至杀戮。而且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迫害,来到泰国已实属不易,实在没有经济能力办续延护照。基于上述原因,我放弃了续延护照,因为我知道,联合国给与我们全家的难民证就是我们居留泰国的合法身份。

我们都有母亲、姐妹,发生这样天理不容的事情我们还能沉默吗?

我是无辜的,他们关押我毫无理由。

我不应该被关在这里,我的六岁女儿也被关押一天一夜。虽然她现在已被她的父亲接回,但是孩子不应该离开母亲,应该和母亲在一起。在中国,因为她的父亲修炼法轮功而被迫害,她两年半没有见过父亲,她不能再离开她的母亲。

到今天为止,我已经绝食绝水三天了,现在,虽然我已是很虚弱,但我将一直坚持下去,直到我自由为止。

最后祝您圣诞快乐!

苗苗

2005年12月17日下午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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