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萨达姆当政的8、90年代,“审判萨达姆”简直等于异想天开。但是,今天审判已成现实。它激励着有待民主化的国家和人民去思考,有朝一日是否也要仿效。在中国,“世纪之审”就是审判镇压、迫害中国异见人士、“6.4”、法轮功的上上下下的凶手。
中国的“世纪之审”,既要彰显法律的公正、严厉以及权威,又要理性地兼顾中国的政治实情。一般而言,有两种态度:当局的拒绝审判和民间社会的坚持审判。
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在考察当今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时,指出专制国家向民主国家的转变中,会遇到并必须理性处理的棘手问案题之一,是如何对待民主前夕专制的罪犯们,举了东欧几个国家的成功案例。中国也要面对这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中国遭受一党专政的灾难,1949到1978为第一时期,反右、大跃进是全社会的。1978至今为第二时期,尽管灾难也是整个社会,但其中又以严酷迫害1978年启蒙社肇端,稍后西单民主墙,而后“6.4”蔚然成观的中国反对派、异见人士、以及法轮功最为突出。中国“世纪之审”的对象,就是这些罪犯和迫害狂。
“死者已矣”。这在中国是一种宽厚。中国的“世纪之审”,是指那些曾经犯罪和继续为虎作伥的人。从法律讲,这些罪犯罪有应得。但从政治上考虑,这些罪犯们又依然是现实政治力量。他们的困兽之斗,对中国的宪政进程和时机都会有巨大负面影响。延误和错失中国民主宪政的历史机遇是最大的政治失误。中国现代历史不乏案例。笔者主张,坚决审判。但有必要在“度”上考虑。这个考虑现在就可以告示天下。对于中国这个已经几千年专制,又经中共几十年专制的国家,其宪政进程,可以不以三年、两年计算。在审判的“度”上,明白无误地告示天下,现在是最珍贵的告示时机。
政治之有别于法律之处,还在于团结今天中国的一切宪政力量(这有似于中共的统一战线),以期实现中国宪政这个千秋大业的大政治目标。在具体操作上,团结就是瓦解对方。给那些罪犯一个将功折罪,悔过自新,悬崖勒马,放下屠刀的希望和机会。中国的“世纪之审”,必将成为现实,但还不是现实。对方也知道。况且,这些罪犯们,除了极少数既是民族极端分子又是民族败类、人民罪人之外,极大多数也是被动犯罪,是胁从。中国迫害异己,清除异己的政治生态,是在中共一党制度下生成的。在这种政治生态中,进入公权力领域,不迫害异己的单个个人是无法生存的,就如不贪污腐败、不贪赃
枉法的官员在中共官场中也不能生存一样。前不久,安徽毫州市委书记李兴民为庆祝自己的当选,竟然荒唐到动用本地财政为自己举行“阅兵式”,迫令全市一万多名官员、警察参与。今又见,安徽阜阳物价局长张保钧因制止教育乱收费受压受阻止,愤而辞职。一反一正,前者层出不穷,后者寥若晨星,也算是中共官场生态生长不出个人洁身自好、廉洁奉公的规律和现象,其中,又有书记和一般普通党员的区别。又加之,他们也是同胞情缘。那种赶尽杀绝的中共阶级斗争、阶级仇杀之类的邪恶意识,不应该出现在这一代中国民主宪政践行者身上。中国民主宪政的未来,应该是一个真实的自由和谐社会,有别于中共虚假宣传的“和谐社会”。
中国的“世纪之审”就要到来,正告现在仍为虎作伥的犯罪者们,必须现在就停止犯罪,应该对自己、自己的家人和国家、民族考虑。象中共的秘密警察无处不在一样,中国民主宪政践行者也无处不在,监督并记载着你们的犯罪和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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