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中姐需签“卖身契”否则取消封号

发表:2006-04-0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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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一旦当选“环球中国小姐”,就要签下“令人惊讶”的“卖身”条款,例如,要将所有的亲友名单及联络方式、背景、住址报告总部,二十四小时随时听候总部调遣;助理全天跟随,包括在会见亲友、甚至谈恋爱时都要在场;必须与助理同住一个房间。

如果不答应签“卖身契”怎么办?主办单位立即取消“环球中国小姐”封号。

据“新华社”报导,“中国环球小姐总部”日前将二○○六年环球中国小姐齐芳以违约理由宣布取消其称号,由亚军高英慧继任。该事件也引发了对中国选美行业缺乏规范的争议。

来自江西的大学三年级女生齐芳在四十九名参赛选手中胜出,获得环球小姐中国赛区总决赛冠军。二十三日正式被授予“二○○六环球中国小姐”称号。但才不到一周,二十九日下午,中国环球小姐总部总裁秦臻即宣布:齐芳因未能遵守总部制定的行为规章而被取消称号。

前中国环球小姐赛事总监杨诉表示,“经纪公司为模特、明星配备保镖、助理都是正常的,但从未听说助理要与他们同住一个房间。”三月一日总决赛结束时,杨诉刚辞去中国环球小姐赛事总监职位。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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