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邓亮洪指责说,李光耀等人把他的夫人也列为他们告邓亮洪诽谤官司被告人之一的做法绝对是荒谬的,邓亮洪进一步责问,他对李光耀等人的诽谤干他夫人什么屁事?这诽谤官司与他妻儿的资产和银行户口又有什么关系?
其次,在英联邦各国法律体系里的诽谤法判案先例里,从未有任何诉讼者,可以在还未开庭审判之前,就查封被起诉者的资产,尤其是被起诉人之妻儿的资产和银行户口,但是当李光耀等人向高等法院申请时,黎嘉才法官立刻批准,并定下非常苛克的条件,如扣押邓亮洪夫妇全世界之资产,顶限新币1120万元,邓亮洪夫妇每星期不得动用多过二千元,其他用款必须先经李光耀之律师们批准,并说明款项来源等。黎嘉才法官提出这种庭令,可以说是史无前例。新加坡曾是英国殖民地,属英联邦国家之一,法律继承英国法律,并以英国法律原理为基础,黎法官可说为新加坡法律界标新立异。
邓亮洪夫人的洋楼按当时的市价在5至6百万新元之间,但按押给华侨银行。担保借款额320万元左右。每月利息约2万2千。自邓亮洪1月初离开新加坡后,其夫人知道本身无力负担这么大的利息,决定将洋楼卖掉,一来可连本带利还清银行债务,二来可用余款买一间比较小的单位房屋以安身,三来可资助邓亮洪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
在邓夫人的要求下,邓亮洪的大女儿在香港向其工作的律师楼请假,回新加坡来协助太太,他们吩咐产业代理代找买客,也在各报馆登广告,准备把洋楼卖掉。同时,邓亮洪也向报界宣布准备把洋楼卖掉,筹款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
经过辛苦奔走努力,有兴趣的买主愿出450万买下。邓太太也准备以这样的价钱成交,谁知却被李光耀等人要求法庭查封资产致使卖楼不成。加上资产和全家大小银行户口全部被封,使邓亮洪顿时陷入经济窘境。
这时,农历新年就要到来,全家没有钱过年,只好向亲友借,邓亮洪律师事务所也没有现款发薪水给职员。除了跟随邓亮洪多年的秘书外,其他的律师及职员全部辞职。执业近三十年的事务所就这样解散了。李光耀等人以为这致命的一击,可使邓亮洪失去一切反抗行动党政府的能力,更不用说反击李光耀等人的能力了。
邓亮洪曾经多次令李光耀等人大失所望。例如,李光耀等人以为动用全国的大众媒体,以泰山压顶之势的舆论官炮,就可把邓亮洪吓退,那知邓亮洪不为所动。再来用诽谤案的威胁,要邓亮洪在97年1月1日晚上工人党群众大会上当众道歉,邓亮洪也没给吓坏,拒绝道歉。过去就曾有过反对党人在李光耀的诽谤诉讼的威胁下,临阵退缩而道歉,结果溃不成军,但邓亮洪不是那种容易脚软的人,邓亮洪也没给大选日后车队半夜惊魂追踪所吓破胆,还是积极地筹备一切必须的工作,准备和李光耀等人来一场诽谤官司大决斗!
因1996年12月底选举骂战开始,李光耀等人一直向邓亮洪挑战到法庭去见面,讥笑邓亮洪不敢即时回新加坡亲自出庭,对这种取笑,邓亮洪一笑置之。
但是,最先脚软的是李光耀等人,他清楚知道,假如让他(李光耀)自己发动告邓亮洪诽谤官司继续下去,即使是在由他操控的法庭里,李光耀等人也绝对难逃被邓亮洪所雇请的英女皇律师盘问的煎熬!李光耀也知道,在审讯过程中邓亮洪将会有一千零一条的问题,将令李光耀等人脱裤子出丑。所以来一记“诽谤官司审前扣押资产令”的丑招,让法庭出丑好过李光耀自己出丑。先解除邓亮洪经济武装再说。令他不能再有能力把官司打下去。
邓亮洪向国内外媒体发言,明确指控李光耀等人资产扣押令的意图,是逼他放弃牵涉国家领袖的行为官司,民间也知道这毒招的用意,碍于面子问题,李光耀的宝贝儿子李显龙在1月30日就跳出来,向媒体反驳邓亮洪的指控时称,政府申请扣押邓亮洪夫妇资产令的目的“不是要逼邓亮洪放弃打官司,而是要确保邓亮洪有足够资金打官司”,所以“政府阻止邓亮洪转移资产”。以李显龙副总理的态度和立场看来,申请扣押邓亮洪夫妇资产法庭命令是“政府行为”或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之间的官司,新加坡政府是要确保邓亮洪有足够的资金和新加坡政府打官司,嘿嘿!看来确是“良苦好意”!
新加坡政府向来以“民主国家”的姿态向世人展示。当行动党政府领导人下令新加坡关卡官员挡驾邓亮洪妻女,扣留并取消邓夫人的护照,把邓夫人列为第二被告人,扣押邓夫人资产和儿女们的银行户口,及半夜抄家等等惊人行为搬上大众传媒,用来制造“白色恐怖”效应时,立刻轰动世界,又一次成了国际级的大丑闻。
英国著名“泰晤时报”为此特地对邓亮洪作过多次访谈,并把行动党政府的行为,评为是“冷战”时期苏联秘密警察(Cold World KGB)行为,并引述邓亮洪的指责说,那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的一些暴力行为的“翻版”!
同时世界闻名的英国BBC电台也特地邀请邓亮洪到电台总部去,和吴作栋在新加坡的代表律师三姆甘高级律师“隔洋空中斗嘴”广播。邓亮洪反覆指控行动党政府是要阻止他和行动党政府领袖打官司。邓亮洪指出,在还未审判前,谁赢谁输都未有定论。邓亮洪说,他目前一个铜板也没有欠行动党人,为什么要先封他的资产,而三姆甘则否认邓亮洪所指,并向世人保证,邓亮洪向法庭申请动用他的资产打官司时,都会得到批准,三姆甘还特地指出,吴作栋总理在他的宣誓书里“已经明确表明会同意邓亮洪申请动用他的钱来打官司。”
当然,BBC电台的这段“隔洋空中斗嘴”广播,即时成为新加坡各家报纸的大新闻,尤其是英文海峡时报,更用上半版的版位,将邓亮洪和三姆甘二人对着望的半身照片,左右平排,并把吴作栋总理的明确承诺作重点处理。
1997年3月间及4月初先后两次,邓太太向黎嘉才法官申请将洋楼用私人买卖合约或公开拍卖方式,将洋楼出售,并把出售洋楼所得,扣除欠华侨银行本利后,余数全交法庭保管,待后处理,但申请遭黎法官所拒,邓亮洪的代表律师向法庭申请动用他的现款付还官司费用亦被拒绝,李光耀等人的律师费则可从邓亮洪在接管人手上的现款提走。在李光耀及李显龙的代表律师和吴作栋的代表律师提出异议下,黎法官于97年3月5日还是批准了邓夫人的代表律师的申请,从邓亮洪的现款里,动用二万元作为她的律师费用。
在该日审讯时,三姆甘律师代表吴作栋总理,反对邓夫人律师的申请,动用邓亮洪区区2万元现款作为她的律师费用。这时,他已把代表吴总理在BBC电台与邓亮洪对话时的所有承诺,忘得一干二净了。邓夫人的律师也于3月26日从法庭提将该判决令用书面提取出来,送达各有关者。但是,黎嘉才法官于4月2日却不理会本身在3月5日的判决,在邓夫人的律师抗议下,还是公然修正自己的判决,改判只允许邓夫人动用邓律师9千元的现款,其余的11000元,从她自己的户口里提取,以还她的律师费用,并下令说以后不可再动用邓亮洪之款项作为打官司之用。黎法官这种出尔反尔的司法行为,是英联邦法律系统所不容,在该系统里,法官无权修改自己立的判决,也不可修改同级法官的裁决。只有高一级的法庭或上诉庭,才有修改判决的司法权,黎法官这样做是将法庭判决当狗屎,拉了就丢。这是蔑视法庭的行径。
这也难怪,连贵为副总理兼金融局局长的李显龙及总理吴作栋的“确保邓亮洪可动用他的资产现金来打官司”都是些假话、大话、空话,又有谁会把“法治精神”当真?只要把新加坡法庭建筑物刷新一番,使电脑化,挂上个“法治”羊头招牌,让人们赞美一番,说是先进法庭,还会有那个唱赞歌者会去认真地检验一番,查看卖的是什么“肉”?
邓亮洪说,在新加坡立法、司法及行政三权鼎立相互牵制的民主之三根大柱已腐其二。李光耀在1965年8月9日代表新加坡人民宣布,说自即日起,新加坡将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全是空言。邓律师更说,如有机会,他会给大家谈谈新加坡立法的国会,又是什么货色。
行动党人每次都指责异议人士都是些“骗子”!谁才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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