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务教育首度义务 学杂费全免 但两年后实现

发表:2006-07-01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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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该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表示,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步骤,两年之内义务教育免杂费工作全部完成。关于城市的免杂费问题,陈小娅表示,国务院已要求财政部和教育部,在这个问题上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各项政策,推进和组织地方政府尽早实现全部免杂费的目标。

陈小娅介绍说,这次修改的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现在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一是教材费,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用书费用,二是作业本费。另外,部分学校可以向一些寄宿学生收取一定的寄宿费,但要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准。

但是教育腐败历来严重, 统购教材就是腐败分子频频得手的有利渠道,不让收费,如何能保障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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