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等大陆媒体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对于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问题提出新的规定。
关于干部任期,文件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2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规定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此外,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辞职或者罢免等情况者,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报导称,有关任期的文件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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