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凌驾于国法

作者:寒山 发表:2006-10-06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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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腐败问题被中共惩办,是近来观察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

可惜的是,这个窗口虽然是新的,但从中人们所看到的却是一幅不但在中共历史上、而且在中国封建君主制的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旧景象:皇上或者最高权力下圣旨,由特权调查机构秘密侦察、最后将犯案的中央大臣或封疆大吏一举拿获,朝廷昭告天下,说此举体现了皇上的英明和惩办腐败的决心。

已经是21世纪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仍然象明清时期的封建帝王一样把统治集团的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不允许独立的司法机构对党和政府的高级官员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不允许独立的新闻媒体对政府进行监督,更不允许独立的民间社团代表各自的群体参与到反腐败的斗争中来。至于建立权力制衡,取消一党专政,从根本上杜绝大规模制度性腐败就更不用提了。

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本身就是一个现代社会的怪物,无论怎么看都象是东厂和锦衣卫的21世纪版:它从属于皇上,享有特权、凌驾于司法机构之上。虽然从具体案例来看,它惩办的每一个贪官污吏都是罪有应得,但这个机构的存在本身就是向人民表明:统治集团内部的问题只有统治集团用自己的“家法”来处置,外人无权过问,甚至是被这个政权所控制的司法机构也不例外。中共的统治是特权,造成腐败是特权,现在调查腐败和处理腐败也是特权。因此,从根本上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保护的恰恰是制度性大规模腐败的基础:一党专政下的特权。在中共中央庄严宣布对陈良宇的撤职和审查的背后,不过是这样一出专制制度下老掉牙的滑稽戏。

很多网友也尖锐地指出了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去“反腐”的荒唐。例如:“反腐本来是如此的简单,只要保护每个人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腐败就不会成规模,何劳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花一国纳税人之血汗到地方上尽地方司法执法的份内之职?”又如“如果中共政府想借陈良宇案让中国人看到在中国反腐的希望的话,就应该尊重法律,将陈案纳入司法程序......如果中纪委怕殃及池鱼,搞暗箱操作,视法律为儿戏的话,陈案必然会被公众认为是权力斗争的表现......很多中国人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健全的接受全民监督的体制,使贪腐能被遏制在萌芽状态;不愿意看到是,是连反腐权都要独占的一党独裁”。

文革时,当刘少奇被批斗得走投无路时,他拿出了宪法来为自己的人身权利辩护。这是历史的讽刺,因为中共之所以走到文革这一步,和他本人的贡献是分不开的,他的权力和利益完全建立在这个无法无天的体制之上。但不管怎么说,刘少奇那个时候想起了宪法,至少说明专制者内心也明白如果按照宪法去做,自己的下场就不至于如此悲惨。

前些年北京市长陈希同因为和江泽民作对,以腐败为名被中纪委打倒,他不但为自己申冤,而且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公开审理自己的案子,让人们看到了贪官到了那一天也渴望司法独立。由于中共的新闻封锁,今天虽然我们不知道陈良宇究竟是怎么想的,但很可能他内心和当年的陈希同差不多,盼望司法独立,他不但可以自己选律师而且可以在法庭上畅所欲言,把黑幕统统揭露出来,让人们看到和其他高官相比,他的所谓腐败不过是政治上没有和当今皇上保持一致的代名词而已。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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