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陆发改委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组成内容,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费用”均可计入成本。
如此看来,发改委的《征求意见稿》无疑是为水价再次提升而吹响了号角,所不同的是,这次的提价给了公众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规范城市供水价格成本。
目前国际普遍流行的水价构成,包括水资源价格、水工程成本、水处理成本,以及水管理成本、污水处理成本。而在前几次的涨价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就以此为由,重申了“中国的水价普遍偏低,还有上升空间”,甚至一度出现“中国水价只有国际1/3”之类的论述。那么我国的水价究竟有没有上涨空间,将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均计入成本,是否符合自来水作为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呢?事实上,在我们为自来水价格谋求市场化的同时,我们的市场环境却被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垄断得风雨不透。一方面,竞争并未真正形成,因此没有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公共产品市场本身又存在了“低效”的现象。比如,城市自来水跑冒滴漏,浪费严重,这就难免让百姓为“低效”而付出昂贵的经济代价。
表面上看,水价每一次提升都召开听证会。但事实上,每次提价市民们都一头雾水,不明白自来水为何要提价。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资源价格与终端价格的比价很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让公众如何能接受将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计入水价的成本呢?打个比方,此次出台的“水价成本”简直就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如果说管理人员合理的工资和福利费纳入水价成本,还可以让人勉强接受的话,那么,把业务招待费、取暖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水价成本的算法简直让人忍无可忍!
我们承认,杂七杂八的管理费用确实是水价形成过程中的成本,但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得让老百姓来负担!从市场经济角度上看,属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就应该从企业利润中去冲销,或者国家在核算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才是最节省成本的办法!但如果把“管理费用”计入“水价成本”要老百姓全额买单,则难保此项“成本”不会高得一塌糊涂,甚至产生腐败和弊政。当所有似是而非的费用都成了“水价成本”,城市供水企业的利润就成了纯之又纯的“净利润”,而且是旱涝保收、数目可观。这种情形不仅为企业转嫁风险和成本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通道,也很可能进一步宠坏供水企业,导致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恶化民生困境。
诚然,大陆的水价与其他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国相比,的确是不高,而供水企业本身也有很大负担。但水价上涨绝对应该是理性、适度和渐进的,而且无论如何,水价成本的构成因素应该是纯粹、合理和经得起推敲拷问的。为了达到涨价的目的,把一些似是而非的费用加入到水价成本中去,只会自毁水价上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窒息公众与企业的对话言路。推而广之,在水电煤气等公共产品使用的背后,大陆与国外相比公众所要承担的生活压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在国外往往基本医疗不要钱、孩子上学不要钱,老有所养。一家人挣多少就用多少,不用去存款。而在大陆,医疗、上学、养老,都是咱老百姓不得不顾的后顾之忧。最关键的是,人家的月收入是多少?我们的月收入又是多少呢?或许有人认为两者没有可比性,那么请告诉我们,我们纳税人的钱又到哪里去了呢?是不是都让共匪盖了豪华办公楼、买了豪华“公车”、公费出国“考察”和“进修”,然后再大笔一挥,统统计入了“管理费用”?如果说我们纳了税既不能享受到高福利,又不能享受低价的公共产品,我们还怎样在社会上生活呢?
总之,供水成本绝不应是笔糊涂账,因为它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社会问题,背后所牵涉到的是整个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的合理性。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应持审慎的态度,一些很明显的漏洞实在是不应该出现在条文里面,更不应该付诸实现。虽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谁又能保证在共匪一党专政的大陆不会再一次沦为走走过场、装装门面的一纸空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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