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我有过与高智胜律师相同经历

作者:许北方 发表:2007-01-11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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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很快转瞬又一年了,今天是我走出4年监狱生活的第3个年头,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最后一天.


1999年我被以高智胜律师相同的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我于1994年开始在内蒙古,包头青山律师事务所(国办)从事律师工作,在1998年因许多工厂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官商勾结开始倒卖国有企业而此行为的后果严重侵害工人利益,工人抗议事件层出不穷,在此时我开始以我学到的法律知识开始义务为工人讲解<<劳动法>>中关于保护工人的权利的法律规定,在当时我也是积极响应政府的:“律师应开展为下岗工人服务”,的号召.我当时自费印了一些公民维权的小册子,其中包括“两个人权公约”及问答式的维权传单。我瞬间成了当地工人维权的代表,象明星一样走到那都经常有工人围着向我诉说他们遭到的迫害而此造成生活的苦难,咨询的人常常是排着队,电话白天晚上不断。不久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开始找我谈话并告诫本人,说是接到上级通知:“为维持社会稳定,律师不能在做维权的法律宣传”.本人拒绝这样的荒缪告诫。


继续以一个人的良心和律师的职业道德更加努力的去站在这些劳工立场去维权.在当时我代理了一起国防科工委下属的特大型兵工企业“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拖欠2万多名职工一年的工资案。此案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不久我的律师事务所的主管上级部门司法局的局长开始找我谈话:“说是受市领导的指示:让我停止一切维权代理活动,否则后果自负”。面对对这样的荒谬指示,本人要求法律依据。得到的答复是更加荒唐一句国家领导人的话:“稳定压倒一切”。

在许多工人维权意识开始觉醒的时刻,1999年12月30日中共的国家安全局用他们通常的做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把本人逮捕。


逮捕之后安全局的警察前5天跟我谈话是允许本人坐着受讯的椅子上说话,要求本人交代问题,承认错误。如果听从他们的就可以回家与亲人团聚。本人拒绝。从此开始就不允许本人坐着与他们谈话了,只能站着并且要站8个小时。


从此国家安全局也开始对本人在7个月的审讯中使用最原始的野蛮的方式,刑讯,恐吓,利诱。在本人即将开庭的前2天国安局还没有放弃利诱手段告诉我: “如果认罪,有些举报等立功表现,跟他们合作,就可以获得3年一下的刑期及缓刑”。人的尊严岂能受侮辱。在本人最后拒绝合作后就开始走进了人间地狱。手铐,脚镣,小号(禁闭号)跟随了我4年的监狱生活。


4年之中被打掉6颗牙齿,掉了10颗,5次在死亡的门口,2003年12月29日走出了黑黑的地狱大门。


许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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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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