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凤城:“血煤”堆起“肥缺”官位

发表:2007-02-12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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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辽宁省凤城市原煤炭局局长郎永文系列腐败案被查处,凤城市隐瞒多起矿难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2006年初,辽宁省凤城市煤炭局以全市248家煤矿仅发生2起事故,死亡4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达到安全生产先进水平,获得“全国先进”称号。然而,据知情者举报,凤城煤炭行业矿难频发,有多名矿工死亡,没有上报。

据了解,2005年,凤城市隐瞒6起煤矿事故,6名矿工死亡;3起不属于事故,4名矿工死亡;因伤病死亡矿工1人……当地一家殡仪馆两份有疑点的“死亡证明”,成为最早揭开凤城市煤矿矿难事故频发的物证。经查证,殡仪馆内,两位死者周佩军和郑小龙的死因均是“山体滑坡”,在他们的遗体冷藏协议书上却注明:死于“煤炭事故”。

在另一位死亡矿工张金宝家中,其父母说,张金宝是死于“脑溢血”。当调查人员提出想看一看张金宝的照片时,其母再也无法忍受失去儿子的悲伤,失声痛哭,说出了儿子是在“温洞村煤矿”被砸死的真相,当时,张金宝结婚刚4个月。 ”。

煤炭局长岗位是“血煤”链条中的“肥缺'

知情者向检察机关举报了关于凤城市煤炭局长郎永文的受贿问题。郎永文自2002年1月起,担任凤城市煤炭局局长。检察机关经查证实,至案发时,郎永文总计有22次受贿事实,受贿金额40.5万元。

郎永文在担任凤城市煤炭局长期间,曾收受多名煤矿主送给他的“过年钱”、父亲过生日、母亲去世以及去世1周年、3周年的“赶礼钱”等,总计22.7万元。对于所收金钱的数额、时间以及送钱人,郎永文记在一个本子上。

郎永文第一次受贿,是在2002年9月,也就是他当上局长8个月后。一位煤矿主证实,“2002年9月下旬,我把3万元钱放到郎局长家的茶几上,就出门走了。后来,他并没有将这3万元钱退还给我。”

赛马镇的一位煤矿主说,2004年夏天,他在郎永文家楼下,送给郎永文现金5万元。

暴露煤炭行业“潜规则”
丹东市检察机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认为,郎永文一案反映出的关于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的“潜规则”有普遍性。

据称,主管煤炭生产的政府行政部门,握有煤炭生产和安全监管的大权,对小煤矿有生杀予夺之权。煤矿主看中了郎永文等人手中的权力,与郎永文等人“权钱交易”,达到“互相利用”的目的。平日里,郎永文等人暗中插手煤炭生产,成为煤矿主们的“后台”与“靠山”,如果出了事故,郎永文等人会为煤矿主们“保驾护航”。

凤城市不少干部群众认为,多起煤矿事故被隐瞒,表面看,是煤矿主为了逃避经济处罚,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赔偿协议”造成的,实际上,“矿难‘私了’”反映出当下凤城市煤矿生产安全监管乏力的事实。 郎永文等人口口声声说“不知道发生了事故”,并不是真的不知道,只不过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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