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绍强,你错了!

发表:2007-02-2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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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我跟踪数年,知道个大概。假如说现在贺梅才1-2岁,我就不会说什么了。可是如今一个八岁的孩子判给了父母,我心往下一沉,只有一句话:太残忍了。。。


我不想去论贝克一家的是非,至少最初人家愿意以代养人的身份照顾一个才三周的婴儿。没有料到孩子的父母既不领回又不探视,于是人家日久生情动了私心,视为己有,实属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凡是有因才有果,在指责他们之前,先去给贺家抛弃孩子(等于是抛弃)的行为定个罪。

我不想为贝克目前的动作辩解,至少他们一家把一个才三周的孩子一把屎一把尿的养大,日久生情,要他们离开孩子,就象割身上的肉一样的痛楚。在这样的境地,做出一些令人费解的事情是有可能的。当初他们把孩子占为己有并不是为了在经济上捞一票,现在人没了财丢了,当然会狗急跳墙。

我们大都是养育过孩子的人,这中间所花费的心血是无法计算的。一方面孩子的父母不闻不问,一方面人家一把屎一把尿的养育,宁可倾家荡产打官司也不让孩子离开。比一比,谁是孩子真正的爱孩子!

如今孩子都8岁了,再去硬生生抢回来,就太残忍了。就算贺家再咽不下这口气,再割舍不了这份‘爱’,也只能认了吧,当初是你自己种下的苦果,你害了孩子一次,不要再害第二次了。

把一个三周的孩子被送到别人家中,贺家父母可曾心疼过吗?如今一个已经八岁的孩子,再被迫去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去认一双陌生的父母,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成长,一切的 一切都是陌生的,你可曾为孩子想过吗?这样做是爱孩子吗?你非要毁了她的人生才甘心吗?

你以为你是嬴了,可是却没有意识到现在虽是‘惊喜’,今后却是‘噩梦’。对贺梅来说,DNA不等于什么,可是如今要让她离开自己的家人,到一个陌生的家庭,去一处陌生的地方,那才是撕碎她的心。今后,贺梅会念念贝克夫妇-她心目中的‘亲’父母;她会念念不忘贝克家的孩子-那才是她的‘亲’姐妹。她和亲生父母的隔阂将是一辈子的,同兄弟姐妹的隔阂也是一辈子的,这是可以预见的悲剧。

到了这一步,不要再谈什么爱国,什么继承中华文化。更不要把这场官司的胜利看成是华人的骄傲,否则别人会以为中国父母都是些见利忘义的败类,贺家的所作所为是与中华文化背道而驰的。贝克一家把孩子占为己有的行为虽然不足赞美,现在的行为更是令人反感,但贺某人是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孩子是这件事情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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