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奖离奇丢失 沪警方侵犯公民通信权

发表:2007-04-28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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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从国内获悉,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全球居住与反迫迁中心”将2006年度“住房权利卫士奖”授予中国的七名维权人士,但上海警方却以“查抄违禁品”为名从邮递公司截取了将给上海获奖者马亚莲、郑恩宠等人的奖状。

深圳的赵达功先生受托寄奖状给上海的得奖人。由于得奖人的身份敏感,赵先生委托深圳宅急送公司以快递邮寄给上海的友人程志英,并注明内为资料。邮件交付时间为2006年12月22日,12月29日赵先生查询时,深圳宅急送公司称“收件人程志英已于12月25日亲笔签收”。上海宅急送公司的网页上注明该邮件已被签收,但却拿不出有签收人签字的单据,并对马亚莲等人的多次电话和网上投诉不予理睬。

2007年2月6日,马亚莲、程志英等人亲自上门,要求该公司对此事作出答覆和解决。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等待后,该公司顾客服务中心主管黄小陶答覆说:“邮包于2006年12月25日被抢,已报案,并下过通知、出过公文。”但却拒绝出具邮件丢失证明和警方的报案回执单。马亚莲等人对此提出抗议,发货部郭姓经理竟横蛮地称只对委托人负责、收件人无权提任何要求,并以马亚莲等人影响了他们的工作为借口报警,一名自称张明的员工还当着警察的面殴打程志英。

知情人士说,上海宅急送公司和警方的说法存在诸多置疑:上海宅急送公司称邮件于2006年12月25 日15时被抢,并向警方报案,但警方记录的报警时间是在两天之后;该公司说邮包被抢,警方的《案件接报回执单》上却说是在办公室被盗,而最后宅急送公司出具的丢失证明上却写着邮包“途中不慎失窃”。

知情人士称,据当事人多方查证:2006年12月25日,上海警方以查抄禁品为名将该邮件从上海宅急送公司抄走。

中国人权严厉谴责上海公安当局侵犯公民通信权和隐私权的行为,这些权利是被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保护的。邮包丢失事件反映出地方当局对上访和维权人士进行的多方面骚扰。

来源:中国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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