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宗庆后违约 法方提诉瑞典仲裁(图)

发表:2007-06-1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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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和他的独生女儿



【看中国记者连昕综合报导】法国达能集团(Groupe Danone)中国事业部负责人,也是「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於6月7日(周四)提出辞呈,此举更加深撕裂达能与娃哈哈集团原本就已恶化的紧绷关系。这家法国食品公司同时声称,他们已经遭受了超过1亿美金的损失。达能已分别於4日及9日向LA最高法庭与瑞典提出控诉与商务仲裁。

巴黎达能总部过去曾宣称,宗庆后在亚洲地区的表现可以成功的引领双方走过这段过度时期。

然而6月7日宗庆后却发表辞去达能中国事业部主席的声明并指出,他的辞职是出於达能巴黎总部的「恃强欺弱」。

这一个管理阶层的巨大转变并未解决他们之间最主要的争议:谁才有权力生产「娃哈哈」品牌的产品,这些产品大多是茶以及纯净水等广泛销售於全中国的瓶装饮料。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持股占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这其中包括「娃哈哈」所衍伸的38个企事业。

当时,达能曾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但未获宗的同意,於是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根据双方1996年签约时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强制备案,然而双方实际执行的协议在当时国家商标局对民族品牌的保护举措下,不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批准。

双方为规避此一实况,达能与娃哈哈因此除了签订一份简易版本於商标局备案外,双方私下还签定了另一份有专属条款的商标使用合同。合同中规范中方的义务是「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或经营活动」。而目前引起双方争议的商标使用协议,就是这份未曾於商标局备案的合同。

而据《华尔街日报》8日报导,达能公司近期则根据了这份协议,指控宗庆后利用他所拥有的生产工厂与衍伸企业以「潜遁掘沟」的方式进行生产并建立平行式销售渠道;这些个产品让消费者无法分辨出谁才是合法的「娃哈哈」产品。达能强调,这已经违反了合同中的商标协议,同时依据当初合约规定,於9日正式送交第三国──瑞典进行商业仲裁。此前不久,6月4日(周一),达能公司还向洛杉矶最高法庭递交诉状,指控宗庆后在加州的亲戚以不实且非法的阴谋,让达能损失了至少1亿美金,同时将持续每个月损失2千5百万美金。

对於该项指控,宗庆后说达能「欺人太甚」。

宗对媒体表示,达能根本不懂中国市场,是由於他的经营,才能够让达能从过去到今天有超过4亿美金的获利。然而,宗并未就透过自有生产线进行「潜遁」生产与平行销售的实际行为提出解释。

而中国《财经时报》从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合夥人柴森处获知,这两份50年期效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取决於合同的签署时间。他说:「备案只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即使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只要是双方在同意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柴森对《财经时报》表示:「除非撤销或者终止合同,否则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合资公司存续,双方所约定的50年的合同期就会是有效的。」

宗庆后在此一事件中不断的对媒体称「娃哈哈遭遇达能低价强行并购」并感到郁闷,随后更扯起了保卫民族品牌的大旗,《南方日报》在评论中表示,在宗庆后看来,「全力打造并保护好民族品牌,是他的重要责任。」

达能公司虽以逐步透过提高持股比率入主周边企业方式,做好购并「娃哈哈」的准备工作,但是宗庆后大可不必担心购并后的问题,因为即使达能拥有51%的集团控股权,在过去,中国事业的经营权却依旧是由宗庆后独揽,这证明资本拥有与经营决策在西方的经济体制下中是可以依据实际经营成效分开来考虑的。而即使在当初双方出现嫌隙之时,达能仍然对外宣称宗庆后是解决双方歧见的一把手。可见在经营上,达能从未怀疑其能力,也从未染指中国市场的经营。

评论中指出,然而「威权主义者」的宗庆后却对可能丧失「大权独揽」的一贯作风感到不安,除了自身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外,同时他也担心他仅有的25岁女儿在此一环境中无法顺利接班掌控。况且,这还涉及到杭州市不少国资委持股问题。这也说明了为何一向低调的宗庆后近一年来越发喜欢与传媒接触。并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限制外资并购的议案。同样,当达能最近磋商并购娃哈哈时,宗庆后再一次主动放出消息,并打出「民族感情」牌作掩护。

本报分析评论员指出,在全球化经济体制下,企事业间的购并本就是一个自由经济的常态行为,中国要想在经济上与世界接轨,就必须在制度与法律上先与世界接轨,可是中国企事业主却常委屈的认为自己在合同上遭到外国投资者不公平的待遇,却很少去检讨自身对国际法律与合同条约的了解程度。同时,如BBC所言,「承诺不和合资部分竞争是诸多希望『以市场换技术』的中国企业在合资过程中的普遍做法,也是外方常常提出的要求」,简单的说,这就像三国的「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诚如《华尔街日报》的评论,「近期这起存在於达能与宗庆后之间不寻常的公开冲突,点出了存在於许多中外合资企业中双方时有的艰困的暧昧关系。通常,双方会将之间的差异性保存并予隐蔽。」

一位中国网民指出,「难道一份不公平的合同,就可以任意毁约?」

然而,据消息人士指出,中共商务部可能有意采行当初报备的简易合同作为解读本案的版本。果如其然,那意味著中共政权在全球经济自由化趋势下,依旧无法摆脱民族意识型态来面对国际问题,所谓「大国崛起」的隐喻,也不过让人再一次见识到义和团的影子。也难怪达能对此反感的驳斥道:中国商场没有活者的雷锋。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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