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外逃「自首」 获无期徒刑成典型

发表:2007-08-19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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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韩瑞综合报导)2007年1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因涉及特大经济犯罪案被通缉。2月18日,出逃新加坡的胡星被大陆派往的追捕组从新加坡带回国。4月27日,云南省纪委对胡星作双开处分。8月8日,胡星获无期徒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单次受贿创新最
据悉,胡星贪污涉案金额高达4,029万。胡星受贿案创下一次受贿金额3,200万元的单次受贿最高金额的纪录。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中未提及「情妇」。而在之前的《中国青年报》的报导中,提到胡星曾在外逃时打电话给其情妇,被中共警方监听到,从而才被探知下落。

获「自首」待遇
本已成功外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被带回国的过程是玄而又玄。据《中国青年报》透露,中国驻新加坡公使黄勇曾特别嘱咐劝降人员:一定要在新加坡警察的眼皮下谈,千万不能去房间,而且绝对不能动手!不然只要胡星叫声「绑架」、说自己是被胁迫的,就前功尽弃了。

而《北京青年报》也坦承,当胡星逃到新加坡时,虽然办案人员也找到了他,但由於新加坡既没有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也没有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这意味著中国警察不能在新加坡公开执法,意味著只能近在咫尺地眼睁睁地看著贪官在新加坡过著逍遥的日子。那么,这时的胡星如果没有自动投案、回国接受审判的意思,他只要在新加坡警察面前说一句「我不愿意跟他们回去」,那么站在面前的中国警察就只能束手无策地看著胡星被遣送他国,从此追逃工作就会功亏一篑,抓获胡星将会遥遥无期,甚至永无音讯。

但最终,胡星心理崩溃,决定以坦白「自愿回国」,终止了惶惶无期并被监控的外逃生活,以「自首」换来了遥遥无期的铁窗生涯。

胡星案成典型
目前中国仍有大量贪官潜逃境外,难以归案。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中国现在还有4,000多名贪官藏匿海外。据《都市时报》报导,云南省目前仍有84名贪官潜逃境外。

由於中国所具有的「特色」,追外逃贪官难而又难。在找不到人、无从调查取证、中国与世界政治法律制度上的差异、程序运作艰难等,贪官潜逃境外后,归案者几乎寥寥无几。因此,胡星一案无疑被当局认为「值得」作一番宣传。

据新华网报导,在20分钟的宣判过程中,胡星始终没说一句话。事后,胡星表示不上诉,并表示要「认真改造」。《春城晚报》报导说,胡星案完成审判,这是大陆实现跨国追逃,将外逃贪官带回国内接受司法审判并使其受到应有惩罚的成功范例。《中国青年报》说,在「劝降」的攻势下,胡星「自愿回国」,并感谢追捕组负责人,称其为救命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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