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分公司(下称中石化销售陕西分公司)原副经理韩江洪,近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决定逮捕。检察院指韩江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0多万元。
《检察日报》报道,据查,2003年6月,刘某为将自己经营的西乡堰口加油站出租给中石化销售陕西分公司,找到韩江洪请他"帮忙",送给韩江洪5万元现金。在韩江洪的帮助下,中石化销售陕西分公司决定租赁刘某的加油站5年,刘某为表示感谢,又送给韩江洪10万元现金。
2004年初,中石化销售陕西分公司决定整体收购西乡堰口加油站,韩江洪代表公司同刘某商谈收购事宜,双方达成以450万元收购加油站的协议。事后,刘某送给韩江洪4万元现金。
2004年7月、2005年4月,韩江洪又分别收受宝鸡市天源加油站资产所有人林某、汉中市瑞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辛某贿赂15万元、10万元。
汉中市检察院侦查查明,韩江洪在担任中石化销售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经理兼网点规划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汉中、西安、宝鸡、渭南等地10余家企业和个人的贿赂共计104万元。
这是中石化日前曝出的第二起丑闻。《经济观察报》17日独家披露,中石油旗下的"深圳市中油油品经销公司"和"中石化集团深圳石油分公司"与早前被查获的深圳地下钱庄案有资金业务往来。
来源:新世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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